港府續賦權私家醫生強制疑染疫患者檢測 須交樽仔代替赴檢測中心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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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情持續嚴峻,港府今(4日)表示,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本月5日至18日的兩周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病毒人士,於「檢測期限」內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港府發言人提醒,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相關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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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病人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為繼續控制疫情,港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人士。

直至本月18日的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染疫,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

不應到採樣站或檢測中心 兩途徑交樽仔化驗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按此),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按此),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受檢者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樣本呈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確認,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當局提醒,須強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檢測;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減低傳播風險。

港府表示,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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