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王光榮與元朗村代表 涉套丁詐騙地政署14年 准保釋候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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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榮因涉嫌套丁,去年遭廉政公署拘捕。廉署今日(16日)正式起訴王及一名元朗村代表,指他們在14年間向地政總署訛稱申建丁屋的申請人是相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令署方批出建屋牌照。王旗下公司更被指期間售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兩人同被被控串謀訛騙,並被帶至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訊,期間王和程分別准以50萬和20萬保釋,讓廉署繼續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兩名被告准保釋外出▼

兩人准以50萬和20萬元保釋

控方表示不反對讓被告保釋,但要求首被告王光榮和次被告程振明分別提供50萬和20萬元的保釋金,期間交出旅遊證件和不可離港,不可聯絡控方證人、每個月的1日和15日到警署報到兩次。辯方表示被告同意該些保釋條件,裁判官遂以該些條件,批准兩人保釋,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於東區法院再訊。

▼兩名被告被押送到法院的情形▼

兩被告被控騙地政總署 批出建屋牌照

兩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涉案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兩人涉虛假地表示,每名申請人為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並就該土地地段申請建屋牌照。他們又虛假地表示,上述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該土地或其任何權益;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該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控罪書顯示 案件共有38名證人

根據控罪書,共涉38名證人及7200頁的文件,及涉及首被告王光榮的5個長達7小時的會面錄影。

廉署在新聞稿稱,其調查顯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而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以私人屋苑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出售予公眾,榮佳售出了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案件編號:ESCC4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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