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悼念活動拍攝被裁非法集結 攝影師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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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有市民發起悼念科大男生周梓樂逝世的活動,有時任大埔區議員和他人當天在區內追問便衣警。一名攝影師在現場拍攝便衣警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遭判囚3個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今(17日)頒判辭,指攝影師容許自已置身於一個相當令人懷疑的境況,但刑事案件所需的舉證標準很高,而本案的證據未達致該標準,遂裁定攝影師上訴得直。

上訴人蔡健瑜,被裁定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指證據支持上訴人有參與的意圖 但非唯一推論

對於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的行為屬挑撥,法官黃崇厚在判辭稱,這裁斷非有悖常理。惟就上訴人和案中另一被告文念志是否有共識,上訴人不會把拍到的罪證交出,文才會容許上訴人拍攝,黃官則有保留,指出雖有這個可能性,但並非證據支持的唯一合理推論。

法官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上訴人的挑撥行為只限於拍攝,沒有說話、他的行為和其他被告的行為是截然不同、不見各人之間有任何形式交流等,認為上訴人有參與的意圖,是有證據支持的一個合理推論,但非唯一推論。法官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MA4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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