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市民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 法官指無可爭辯之處拒受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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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實施「疫苗通行證」。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申請人指「疫苗通行證」對未有打疫苗的人士不公平,認為無助控制疫情。惟法官高浩文指措施是要保障公眾健康,指申請人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批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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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申請人為羅綺媚,答辯人為行政長官、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認為政策對未接種疫苗人士不公

未有律師代表的申請人今透過視像系統陳詞時指,她指實施「疫苗通行證」對未有接種疫苗的人士不公平,他們難以上班,很多地方要打針才可以上班,亦不能到戲院和卡拉OK等場所。她又指,「疫苗通行證」無助控制疫情,市民接種疫苗後仍然確診,亦有人死。她要求取消「疫苗通行證」,並稱:「畀番我地自由。」

不能入街市仍有其他替代方法購日常用品

對於申請人指「疫苗通行證」對她構成的影響,法官在判辭作回應。就申請人指因此無法參加地產代理牌照的考試,法官指該投訴或出於申請人的誤解,因考試地點非通行證所列的處所。若主辦考試的機構有此要求,則是他們的行政措施。此外,申請人投訴不能進入街市和超市,對她構成嚴重不便,法官指她有其他替代方法購買日常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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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減少未接種市民到有風險的處所

法官認為,措施是要鼓勵未接種市民打針,同時亦減少未接種市民到有一定傳染風險的處所,以達致保護公眾健康。

法官又指,「疫苗通行證」涉及的處所數量有限,該些處所人流多,傳播病毒風險較高。同時,措施有作出豁免,只是臨時措施,期間政府會作定期檢討,且現時沒有要求所有香港居民都要接種疫苗。對於申請人要求有權選擇是否接種疫苗,法官認為申請人可以選擇,她亦已經作出選擇。

最後,法官指申請人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受理案件,但未有就訟費作出頒令。

案件編號:HCAL 1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