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待菲傭迫飲加洗潔精粥水 女教師脫罪 官指事主供詞自相矛盾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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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女教師被指因不滿家中女菲傭的工作表現,在16個月間多次襲擊對方,包括扯女傭頭髮並推她的頭撞向牆、逼女傭吞下混有洗潔精的粥、掌摑及用鑊鏟打其肚及大腿等。被告早前否認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6罪受審,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李卓慧直斥事主供詞自相矛盾、匪夷所思,多次在庭上更改證供,加上警方未能在現場檢取事主指稱的洗潔精、鑊鏟等襲擊物件作證物,不接納其證供。反觀被告作供合情合理及清晰,更有相片、收據及通話記錄佐證,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被告麥佩珊( 35 歲,中學教師)被控普通襲擊、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刑事恐嚇,及3項襲擊罪,指她於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間,在荃灣韻濤居B座某單位,多次襲擊菲律賓籍女子PALES Eden Gumba,以及施用洗潔精意圖使Eden精神受創,及威脅會使Eden的人身及財產受損害而受驚。

被告麥佩珊今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聲稱遭被告以鑊鏟打 警方從未在案發地點找到鑊鏟打

李官裁決時批評事主的證供自相矛盾、匪夷所思,經常隨著盤問方向修改答案。如就事主初時指遭被告用平底鑊打大髀,但得知現場未有發現平底鑊後,又改口稱是以鑊鏟襲擊,惟警方同樣沒有找到鑊鏟;另就恐嚇事件,事主稱被告曾揚言:「今日係5月29日,係你出糧日,我唔會出糧畀你」,惟被告過往均是在每月1日出糧,事主亦同意被告從未拖欠過薪金。

至於指遭被告抓背的事件,李官指事主在書面供詞稱被告僅單手抓其背部一下,但作供時又改口是雙手各抓一下。之後被質疑抓兩下為何會導致背部出現18條方向及深淺不一的傷痕時,事主又突然改稱某些傷痕是以前造成的。另據事主形容,被告當時襲擊其的姿勢奇怪且有一定難度,惟事主既未閃躲及未以手阻擋,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裁判官指事主PALES Eden Gumba(右)的證供自相矛盾、匪夷所思。(資料圖片)

指事主說法前後不一

李官續引述事主聲稱遭被逼吃洗潔精粥一事,質疑事主對當時有否其他人的前後說法不一。另由於警方未能在案發地點檢取該洗潔精化驗,故法庭不能就此推斷當中成分為有害物質。加上,事主自言在食用洗潔精後並未求醫,欠缺進一步資訊推斷。

對於事主早前稱,因害怕遭解僱而未有將事件告知中介公司及朋友,李官認為事主理應知道自己有權要求中介公司為她尋找下一份工作,且向朋友訴苦亦不會使其失去工作。另事主又曾言因擔心被告會將事件「反轉嚟講」而未有報警,惟李官直指事主作為受害者面對施襲者卻反怕被冤枉,讓人摸不著頭腦。

案件編號:WKCC 258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