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將逐步回復運作 4月12日起恢復聆訊 登記處分階段重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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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本港第五波疫情,司法機構於本月初宣布,原定於本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間處理的聆訊,一般將會延期,只處理緊急案件和申請。司法機構今(31日)宣布,下周將增加處理法庭事務。自4月12日起亦會逐步恢復。此外,司法機構將於4月30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除獲豁免人士,所有進入法院的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

司法機構指,考慮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等,將於「一般延期」的最後一星期,即4月4日至11日,擴大登記處處理事務的範圍。

於「一般延期」結束後,即4月12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處理更多法庭事務,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所有聆訊一般將恢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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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處及會計部分階段重開

而各級法院和審裁處的登記處及會計部亦於4月12日起,分階段重開。各登記處及會計部的重開日期分別為:高等法院、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死因裁判法庭於4月12日重開;終審法院和勞資審裁處於4月13日重開;區域法院於4月14日重開、家事法庭於4月20日重開;土地審裁處於4月21日重開。

而各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縮短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及區域法院登記處的部分法庭事務將有特別安排。

此外,司法機構自3月2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一階段,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進入法院的人士必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於4月30日起,司法機構將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除符合政府相關要求的12至17歲人士,以及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者外,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而第二階段的豁免條件,與第一階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