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被告稱有神力能預知與事主妹性交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進行「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朋友的17歲長女Y及強吻12歲幼女X案續審,控方今(2日)續於高等法院播出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中被告聲稱有「非自然力量」,預知女友的女兒會與他性交,又稱因那些能力是非法律所能解釋,所以唯有承認他是在「妖言惑眾」。

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及非禮女友兩個女兒。(資料圖片)

被告李國明(50歲)早前在會面錄影聲稱,他與情婦的長女Y猶如情侶,有默契進行性行為,並指是Y主動提出,又形容Y很享受過程。惟今天播出的片段,被告卻說出另一版本。他稱於2015年初,突然有預測事物,看到未來的「非自然力量」,警員問他所說是否屬實,被告說:「法律上一定不會承認......我解釋唔到。」

警員又問,被告曾對Y說其妹妹X「有邪氣、會學壞」,及聲稱X將會與被告發生關係,是否為事實時,被告說:「唔可以喺度解釋,因為根據法律,解釋唔到,所以我今日承認我係妖言惑眾。」

被告認對事主Y有邪念

被告續說,Y得知他「預測」胞妹將與他發生性關係時,Y曾提出:「可唔可以代替阿妹?」而二人之後便到九龍塘時鐘酒店開房,他指Y一直自願與他口交,其後再沒有提起妹妹。

被問及妖言惑眾的目的為何時,被告承認對Y起邪念,是「性愛既邪念」,坦言是在Y主動提起要代替妹妹時,「一剎那我起邪念」,而他一直強調Y「有事」都是他自己覺得妹妹「好易發嬲、情緒高漲」,而認為X有邪氣。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等共16項罪名。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