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硬物擲鴿為煲湯 服刑逾30年不知生命價值已改變 囚4.5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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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清潔工被發現用硬物擲野鴿,被捕後直認想拿鴿回家「煲湯」。他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告因謀殺罪曾在獄中服刑超過30年,其律師求情時指,他因在囚太久,未能理解社會對動物的生命價值已有改變。惟裁判官卻指,被告早前已因同類案件被判緩刑,但他仍重複再犯,判他入獄2個半月。另因違反緩刑令,要加監2個月,總刑期4個半月。

被告鄧創樹(71歲,清潔工),承認一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兩罪,指他於2021年9月27日,在九龍城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之行人路,企圖惡意對待一群野鴿,另於同 月 30 日在同地惡待一隻野鴿。

案情指,2021年9月27日漁護署人員在案發地點,向野鴿喂絕育藥時,見到被告在地上拾起硬物擲向一群野鴿,但無野鴿受傷,之後被告逃去。被告在同月30日,又被目擊在地上拾硬物擲向一群野鴿,及後被告嘗試上前拾起一隻白鴿,但遭漁護署人員喝止,被告逃去,但該白鴿已死亡。被告在10月1日被捕,他警誡下認曾用石頭擲野鴿,圖令牠們受傷,從而更容易捉牠們回家「煲湯」。

求情稱已明白要尊重生命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人生中有30多年都在監獄渡過,出獄後正面、勤勞,現時擔任清潔散工,月入約2000至3000元。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顯示,他已明白動物也有生命,應予以尊重,正如他會愛惜植物一樣。

律師指相信教育能令被告改變

對於被告早前已有另一次殺鴿案底,律師稱因當時未有人對被告進行生命教育,又指社會對動物的生命價值隨時代不斷轉變,被告在囚逾30年,需要時間改變對生命的概念,相信透過教育能夠改變他。辯方又指,被告現已真心理解條例精神,對生命價值判斷已有不同,不會重犯,又指被告犯案非因心理變態,只是為生活需要而已。

官指被告曾被判緩刑仍重犯

裁判官卻稱,隨時代進步,教育水平提升,大眾對生命的看法有所改變,對於毋須隨奪生命的動物,不可隨便傷害牠們,即使被告因長時間拘留,與社會脫節,但早前被判緩刑應已對被告是當頭棒喝,他卻重複再犯,最終判他監禁2個半月,而由於他在緩刑令期間犯案,該案的刑期要即時執行,被告共被判4個半月監禁。

案件編號:KCCC28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