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增設年度會議 高級院官評下級表現 強調不會干預司法權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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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法官的言行備受關注,司法機構今日(3日)指出,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將增設一套年度檢視會議機制,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法官和司法人員擔任其他司法職位時,會參考其過往工作表現作評估。

司法機構將增設一套年度檢視會議機制,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表示,一直以來均根據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法律知識、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評估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整體工作表現。各級法院領導透過一系列的內部管理措施,包括個別司法人員的評核報告、處理上訴的法官對下級法院的法官或司法人員處理個別案件的評語、及法官或司法人員擔當不同司法工作的表現等,對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全面的觀察和評核,以適時考慮安排調任不同的司法職位及司法培訓課程。

上級定期討論和檢視工作表現

司法機構續指,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將優化現行做法,增設一套機制,即透過年度的檢視會議,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觀、有系統和綜合地討論和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潛能和經驗,以及培訓和發展需要。基於司法獨立原則,有關管理制度和措施絕對不會干預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行使其司法權,即根據法律和法律原則及相關證據,獨立和專業地處理每宗案件。

按現行機制,推薦委員會在考慮向行政長官推薦任何現任法官和司法人員擔任其他司法職位時,會參考其過往的司法工作表現,以評估其司法和專業才能。若法官或司法人員無能力執行職責或行為不當,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會視乎情況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關乎將法官免職)或《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香港法例第433章)(關乎司法人員在紀律程序方面的條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