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之家性侵案】9歲男兩度性侵2名7歲童 迫口交脫衣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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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康橋之家事件後,再有其他類型院舍爆出風化案醜聞。去年12月1所兒童之家,2名同為7歲的男童及女童,懷疑先後2次在兒童之家被強迫為同舍的9歲男童口交及脫衣。不過女童母親控訴指,院舍未有即時通知,狠批該所兒童之家未有盡力處理事件,更甚的是,報警後因疑犯案男童未滿10歲,警方未能起訴。有協助女童及其母的立法會議員稱,再爆出院舍風化醜聞,除了顯示該兒童之家管理不善,亦反映社署監管不足。
警方發言人接受查詢時也回應指,因該名男童未滿10歲,故未有起訴,但已向他口頭警告。社署則指將為女童安排另一兒童之家宿位,並要求涉事機構加強保護兒童的措施。

涉事女童母親出席記者會親述事件,坦言擔心女兒會自殺。(江智騫攝)

據了解,懷疑發生性侵案的兒童之家位於葵青區。涉事女童的母親范小姐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陪同下,出席記者會。她指據其7歲女兒表示,事發於去年12月20日的兒童之家院舍內,女兒與另1名7歲男童被1名9歲男童要求為他口交,「如果唔肯做就唔同你玩」。2日後,院舍內14歲女童再帶女兒到涉犯案的男童房間,男童再度要求他們脫光衣服,但女兒因情緒波動,無法再道出之後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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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近1周才通知 報警又遭拒起訴

不過原來事發後,兒童之家的職員未有即時通報女童母親,相隔近1周,於該月27日才聯絡范小姐指「發生了些事」,但拒絕清楚交代,而是引導女兒再次講出事件始末,形容是「在傷口上灑鹽」。而范小姐事後接女兒回家照顧,女兒曾透露下體有痕癢。

范小姐得悉事件後,翌日(28日)警署報案,但警方僅向女兒「口頭查詢」事件,未在正式錄影下錄取口供。至今年2月,警方更回覆因涉事人均未滿10歲,不能起訴。她更引述警方當時指「兒童之家已發生過好幾單,希望你接受」,以及疑犯案男童也曾受性侵。

兒童之家懷疑性侵案時序:
2016年12月20日 9歲男童強迫1名7歲女童及1名7歲男童為他口交
2016年12月22日 2名7歲童再到9歲男童房間,被要求脫衣
2016年12月27日 兒童之家職員向女童母親范小姐表示「發生了些事」
2016年12月28日 女童母親報警
2017年2月 警方回覆指因涉案人士未滿10歲,不能起訴
2017年3月9日 女童母親在尹兆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事件

女童錯過驗身時機 現時懷疑留下心理陰影

范小姐在報警時曾向警方要為女兒驗傷,惟警方指無必要,而范小姐今年2月下旬帶女兒到急症室驗查,醫生已指事隔多時檢查已無作用。范小姐報警無門下,也向社會福利署求助,2月中社署曾與范小姐開會,將事件列作「兒童性侵案」處理,暫為女兒已安排1次心理輔導。

雖已事隔近3個月,但范小姐指女兒現較脆弱,見到異性及陌生人時會閃縮,在學校常被欺負及哭泣,故狠批院舍疏忽照顧,未能阻止事件發生,女童進入異性房間時,響鬧裝置亦無運作。范小姐坦言,最近有學童自殺,擔心自己的女兒將是下一個。

議員:兒童之家管理不善 社署監管不足

協助女童及范小姐的尹兆堅指,繼康橋之家及劍橋護老院事件後,再爆出有服務對象在院舍內遭遇不幸,反映社署監管不足,該兒童之家管理不善。他又指雖10歲以下人士免於刑責,惟警方處理粗疏,如未有正式錄口供、調查14歲女童的責任及兒童之家有否疏忽照顧需負刑責等,故會與范小姐約見警方及社署等部門。

警方:已對男童口頭警告

警方回應指,於去年12月29日接獲一政府部門轉介,指同年12月1名9歲男童疑在葵涌一院舍,非禮1名7歲女童,案件列作非禮,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但由於該名男童未滿10歲,警方未有對他提出起訴,但已向他口頭警告,並已把結果通知相關人士。 警方強調對市民的報案,皆嚴肅及認真處理,並會據案情及證據跟進。

社會福利署回應指,事主在去年12月28日向社署社工透露事件,社署隨即為事主及其女兒提供輔導,並安排社區保姆服務,以協助事主即時將女兒接回家中照顧,並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亦轉介事主女兒接受臨床心理學家的心理輔導服務,同時已為事主女兒安排另一所兒童之家宿位,將於短期內入住。社署又指已要求有關機構就事件提交報告及加強保護兒童的措施,有關機構已向該單位的相關職員加強督導,並持續檢討保護兒童的措施,包括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增加額外人手協助照顧兒童,並加密職員巡房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