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員工剛上班確診 隔離期間被解僱 指僱主歧視索償10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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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受聘於慈善機構的項目經理,上班數天確診新冠肺炎。他為該機構因受感染,在他住院期間以WhatsApp訊息告他他被解僱。項目經理今(23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機構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約10萬元。

申索人為M, Tariq(案發時49歲),答辯人為The Gurkhas Group (G3S) Charity Foundation Limited。

入稟狀指,申索人於2020年12月12日受聘為答辯公司的項目經理,同日簽下合約,並定於2021年1月11月上班。

上班兩日現流感病徵

申索人於2021年1月13日出現流感的病徵,並即申請病假,其後他亦取了無薪假,以陪伴懷孕的妻子檢查。由於他有親人感染新冠肺炎,他和妻子進行檢測後證實他有確診。

僱主稱請假影響運作

申索人透過WhatsApp通知僱主他確診,他在隔離期間收到僱主的WhatsApp訊息,得知他被解僱,內容指明白申索人的情況,但他請假影響運作。申索人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嘗試調解不果。

妻懷孕又失工作情感受損

申索人要求答辯人作書面道歉,又稱感到冒犯,因他與妻子本已有一名一歲大的女兒,妻子當時又懷孕,他突然被解僱失去收入,感到擔憂及覺情感受到傷害,他要求僱主賠償合共10.4萬元。

案件編號:DCEO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