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康復後未再受聘 平機會指涉殘疾歧視 首次代表患者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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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聘到金融技術公司任業務發展經理,惟上班前卻確診新冠肺炎並需留院,他康復後通知新公司可以如期履新,卻被告知其職位已被他人取代。準男經理認為該公司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之嫌,向平機會投訴後,平機會代為入稟區域法院,要該公司道歉及索償7萬元。本案亦是平機會首次把涉及新冠病毒的殘疾歧視個案提出訴訟。

申索人蕭志約(譯音,案發時25歲),答辯人為大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大通金融於2020年6月招聘業務發展經理。蕭原本在另一公司任同樣職位,他申請大通的工作,經兩次面試後受聘,月薪2萬元,另加花紅,原定於同年9月1日上班。

申索人蕭志約(譯音)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大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興訴。(資料圖片)

原定上班日期前已康復

惟蕭於同年8月12日確診,並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隔離。期間蕭有通知大通的人事部職員,他確診了新冠肺炎需留醫。蕭於同月29日檢測為陰性,醫生指他已康復。

病後獲告知職位已由他人取代

蕭出院後告知大通的人事部職員稱他已康復,可如期上班,並透過電郵傳送出其醫療證明予大通。但該人事部職員只回應稍後會通知蕭的上班日期。惟蕭其後獲告知他的職位已被其他人取代。

認為公司做法涉殘疾歧視

蕭認為大通有違《殘疾歧視條例》之嫌,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曾嘗試為雙方調解不果,遂代表蕭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大通以書面向蕭道歉。此外,蕭稱在事件中感到冒犯和羞辱,又因當時社會普遍對確診者存偏見而感到壓力和焦慮,認為大通加深其傷害。要求大通就他的情感傷害賠償5萬元。又因他要至同年10月才找到新工,因此向答辯人追討期間損失的收入2萬元。

案件編號:DECO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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