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審查慢耗時逾一年 勞工處認有問題 研外聘律師縮流程

撰文:歐陽德浩
出版:更新:

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破欠基金審批和抽查時間長等多個問題,部份審批時間更長達一年。勞工處處長孫玉菡今日(24日)在港台節目表示,認同報告揭露的問題,強調會想辦法加快及簡化處理流程。他透露,將考慮以3個方式改善,包括縮短程序、外聘法律服務等。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立法會直播截圖)

孫玉菡於電台節目中解釋,破欠基金審批程序的關鍵,是要向申請人索取所有資料,以審核資料是否準確。過程中須涉及申請人僱主、強積金受託人,亦須向清盤人領取資料。但他認同報告所揭露的問題,強調會想辦法加快及簡化處理流程。

孫透露,現時構思以3個方式改善問題︰

1.由於以往每個小流程須取得充分資料,給予申請人更多準備時間,因此考慮制定清晰的時序,當某一個流程需時過長,先跳過繼續下一個小流程。

2.法援程序需時最長,由於涉及向法庭清盤,整個流程需時3個月以上,工人亦要推舉代表領取法援,因此考慮直接外聘法律服務,估計可節省時間達3個月以上。

3.針對只涉及欠薪的簡單個案,由於所需資料不多,故考慮只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處理,務求於2至3個月內完成。

孫進一步解釋,法援需要資產審查,花時甚長,惟法例並未要求必須選擇法援,因此可外聘律師樓。同時,破產管理署亦以相同方式處理,因此為可行的方案。至於申請的破欠基金若不涉及遣散費,金額已大致可確定,無須再向強積金信託人取得資料。

▼3月23日 市民登記政府臨時失業支援計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