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兩名水泉澳邨保安主管 涉收下屬至少1.6萬元賄款助升職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兩名任職香港警衛有限公司的沙田水泉澳邨保安主管,涉嫌向一名警衞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最少共1.6萬元,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下周一(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水泉澳邨。(資料圖片)

被告林國光(71歲),為香港警衛前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陸蓓雪(53歲),香港警衛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指收賄助下屬賺津貼

林國光於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任職香港警衛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由三名助理主管協助他管理約40名警衞員。若有助理主管缺勤,林國光可酌情指派警衞員署任該職位,而署任者可享有每日署任津貼。

林國光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從一名警衞員接受兩筆各3,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兩名任職香港警衛有限公司的沙田水泉澳邨保安主管,涉嫌向一名警衞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最少共1.6萬元,以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已起訴涉案下屬行賄

陸蓓雪於2020年11月為該邨的助理主管。上述警衞員相信林國光在2020年12月中旬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其職位,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

陸蓓雪被控兩項罪名,指她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20年11月向上述警衞員索取一筆5,000元至8,000元的賄款,以及另一筆最少5,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就同一調查,早前已於另一案件起訴上述警衞員行賄罪名。香港警衛表示,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