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長者單人中轉屋住戶 不滿遷置安排 求覆核房署決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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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目標於今年底清拆石籬中轉屋,惟當中的一人住戶不滿需被搬至寶田中轉屋。有住戶今(15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是次清拆使用過時政策,且相關安置亦是歧視一人住戶,要求法庭頒令是次安置措施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

申請人許榮恩,答辯人為特首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及房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楊文亮列,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申請人許榮恩(右二)今有到法院申請時強調,他並非「刁民」,只是求助無門,才申請司法覆核。(朱棨新攝)

房署遷置安排分三類

許在入稟狀指,是次遷置安排房委會將租戶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過去因政府收地受影響,獲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直接安置入住公屋單位;第二類別是根據「提前配屋計劃」提前獲編配公屋的住戶;第三類則是清拆前公屋輪侯狀況未達配屋階段,需要入住屯門寶田中轉房屋。

許自2008年已開始輪候公屋

許指,1997 年的一人輪侯公屋政策仍奉行先到先得制度,房署在2005 年就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設立計分制度,並於2015 年作出修訂,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被排除於先到先得的公屋輪侯隊伍之外。許2008 年起登記輪候公屋,至今已輪候 14 年,許的輪候時間,較現居住於同一中轉屋並受清拆影響的家庭為長。

認為安置措施不公平

許質疑房屋署在同一個清拆項目之下,處理同等受影響的住戶,安置措施採用不公平程序,令第三類住戶受到不公平待遇。此舉嚴重影許及其他同類住戶的生活,如轉至寶田中轉房屋後,樓面面積縮少,而搬遷去寶田亦會增加其交通上的支出。

許今天有到法院親自提出申請,他強調自己並非「刁民」,只是求助無門,才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4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