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前職員連登帖文籲毀電視發射站 官斥自私就3煽動罪囚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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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職員在2019年8至11月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文呼籲毀壞港鐵設施、「裝修」美心食品,及毀無綫發射站等,早前被裁定煽動罪成,案件今(16日)在觀法院判刑,其律師求情稱,未有證據顯示任何人因被告的言論而犯案。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鼓吹攻擊被視為「藍絲」的商業機構,行為愚昧自私,考慮被告過往無刑事紀錄,判他入獄1年。

被告張健華(26歲)被裁定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成,指他於2019年8月9日至11月19日,非法煽惑他人毀壞港鐵閉路電視、美心麵包店、商店、業務,及在趁台慶毀無綫電視的發射站等。

被告張健華稱與朋友共有討論區的帳戶,又指認為連登的人係講笑。(資料圖片)

求情稱低估了法律後果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報告指被告因缺乏守法意識,低估了法律後果,加上受社會氣氛影響,才會犯上本案,被告現已有悔意,並受到慘痛教訓,已沒再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辯方呈上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因這案而與家人重建關係,而被告在本案中曾發出言論,其回應量甚少,亦無證據顯示有人因被告的言論而作出破壞行為,希望法庭判刑時能作考慮。

帖文稱台慶直播火攻發射站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涉案期間,曾在連登討論區發佈3個帖文,提及向港鐵閉路電視鏡頭噴漆、呼籲罷買及裝修美心,及趁無綫台慶直播時「火攻發射站」。

被捕後稱講笑不知會唆使他人

被告稱他曾與追星朋友共用該連登帳號,不肯定帖文是否他發放,又稱:「連登嘅人係講笑。」不知會否唆使他人作出有關行為。

裁判官裁決時卻指,若被告與該些共用帳戶的人士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卻沒有對方的聯絡方法,又不知對方的職業等,認為說法不合理,認為帖文是由被告所發,而帖文的內容煽動他人作破壞行為,並非開玩笑,故裁定他罪成。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警務高級督察陳穎回應案件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又提醒任何人在網上作違法行為,與實質作出行為同樣嚴重,網上言論及後果及影響力不容忽視,因為有人或會因其言論付諸實行,破壞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案件編號:KTCC 13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