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師與妻涉在外判工程貪污 疑支出高收入逾千萬 轉高院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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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級工程師與其在社署任心理學家的妻子,在與一名機電署分判商處理約9,140萬小型工程合約時,涉有貪污及洗黑錢等行為,三人早前已被廉署拘控,案件今(20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公務員夫婦被加控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等控罪,控方要求案件押後,3人案件將押後至8月1日作提訊,以作交付高院程序,女被告在另一宗涉欺詐銀行貸款的案件,則將於7月7日在區域法院應訊,3人均准保釋候訊。據悉,兩人開支超出他們的公職薪金,及其他已知來源資金約1,200萬元。

三名被告謝聲德(57歲,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其妻吳蔚珊(50歲,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及陳子榮(55歲,機電署分判商)。案發時,陳為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的董事兼股東。

夫婦被加控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罪

謝氏夫婦今被加控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指他們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謝聲德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

3人早前已被控9項罪名,包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5項洗黑錢罪。

謝聲德涉未申報與陳等有私交

作為政府高級工程師的謝聲德,早前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他於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未有申報他與陳子榮及另一名三和董事屬私交友好,該兩人均為機雷署上述合約的分判商,而謝則負責管理該些合約和監督承判商的工作表現,當中涉及利益衝突。

兩名男被告並涉提供及收受利益4萬元

謝及陳分別各被控一項收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兩罪指二人於2019年1月,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收受及提供4萬元,作為謝傾向優待美亞、宏晉、三和或其他公司的誘因。

謝氏夫婦涉在逾6年間洗黑錢950萬

謝氏夫婦另被控5項洗黑錢罪,指兩人於2012年1月至2018年10月,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入其四個銀行戶口共逾950萬元,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女被告另涉欺詐銀行以獲730萬元貸款

吳蔚珊在另案被控4項欺詐罪,指她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間,向三家銀行偽稱,她受僱於兩間由她或其母開設的公司及其月薪,以獲取合共逾730萬元的一筆按揭貸款及三筆私人貸款。

謝氏夫婦現准以50萬及25萬保釋,陳曾准以4萬元保釋候審。

案主編號:ESCC5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