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警方巡萬間酒吧食肆 票控356人違防疫罰178萬、36酒吧停業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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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反彈,今日(27日)新增1,873宗個案。食環署與警方6月10日至今日凌晨在全港多區巡查了10,485間酒吧及其他餐飲處所,向356名涉違反防疫規定的員工和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金額達到178萬元,有36間酒吧或酒館被罰停業7日或14日。

▼6月18日 警方深夜中環蘭桂坊巡查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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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餐飲處所及酒吧負責人被檢控

食環署與警方過去17日,到9,163間其他餐飲處所及1,322間酒吧或酒館巡查。其中38間其他餐飲處所及58間酒吧或酒館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執法部門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21間酒吧或酒館及38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堂食,其他時間堂食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36間酒吧或酒館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政府新聞處截圖)

7名酒吧顧客快速抗原測試不符要求被票控

此外,執法部門於酒吧或酒館向278人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35名員工及七名顧客。執法部門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78人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15名員工。

(政府新聞處截圖)

食環署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