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食環署查千酒吧餐飲處所 票控128人違防疫規定 罰款共64萬

撰文:黃煦緻
出版:更新: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反彈,今日(20日)新增1,327宗個案。自本月16日起入酒吧/酒館需出示快速抗原測試陰性圖片,食環署與警方自17日至今日凌晨,在全港多區巡查了1,612間酒吧/酒館、餐飲和其他處所,向128名涉違反防疫規定的員工和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金額達到64萬元,有11間酒吧或酒館被罰停業7日或14日。

▼6月16日 進入酒吧前要出示快測陰性證明首天▼

+9

27處所負責人遭檢控 11酒吧要停業

食環署與警方過去三日,到1,423間其他餐飲處所及189間酒吧或酒館巡查。其中11間其他餐飲處所及16間酒吧或酒館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執法部門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4間酒吧或酒館及11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堂食,並限制其他時間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11間酒吧/酒館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6月18日 警方深夜中環蘭桂坊巡查酒吧▼

+3

酒吧76人被票控 當中6顧客違快測規定

發言人表示,執法部門於酒吧或酒館向76人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6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顧客,及20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員工。執法部門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52人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11名員工。以每人罰款5,000元計算,庫房進帳64萬元

發言人補充,違反出示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的顧客可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違反就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進行盡職檢查的處所負責人除須負上刑責外,亦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關閉該處所14天。

▼6月17日 尖沙咀諾士佛臺酒吧周五情況▼

6酒吧爆疫 累計第一代傳播368人中招

發言人重申,由5月19日酒吧/酒館重開後的三個周末(即5月21日至6月4日),有六間酒吧出現群組感染個案,至今其第一代傳播已涉及合共368位人士。當局指,因應近期疫情有反彈跡象,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當中可能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及限制,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政府敦促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