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鬧分手 踢大腿兼箍頸 前港腳卓耀國今被判緩刑兼罰1萬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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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腳卓耀國與同居女友鬧分手爭執,涉在憤怒下腳踢女友大腿5下,並箍對方頸至對方一度呼吸困難,他早前承認襲擊罪。裁判官今日(29日)判刑時指,卓將負面情緒及憤怒發洩在女友身上,認為他身為一名有成績的運動員,理應可克制情緒,直言他因不同錯誤令生活一塌糊塗,勸勉他正視問題,將所長發揮在正確的地方,洗心革面,「唔好再返嚟法庭」,終判他監禁4個月,但緩刑2年,另再罰款1萬元。

被告卓耀國(27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1年9月4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一單位內襲擊一名女子,並令該女子受傷。

裁判官指被告身為曾有成績及人氣的運動員 應能克制情緒

裁判官指,被告身為一名過去有成績及人氣的運動員,理應能夠克制情緒,正如他應不會在球場上因感到嬲怒而犯規,亦指他的私生活及案底混亂,籲他作出改善。

裁判官又指,心理學家認為被告容易否定對自己的負面評價,望被告可正視自己的問題,又勸勉他將所長發揮在正確的地方,否則「幾有天份都無用」。

辯方求情指呈上多封求情信 包括曾效力的球會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去年3月相識,之後發展成情侶並同居於案發單位。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並要被告搬走,2人因而吵架,期間被告腳踢事主雙腿5下,又打事主枕骨和箍她頸部約5秒,事主感到呼吸困難被告才放手。事主翌日報警,檢驗下發現其前頸、上背及枕骨有觸痛,雙腿有瘀傷。被告被捕後承認因憤怒而踢事主。

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曾效力的流浪足球會,指被告是有潛質的年輕足球員,希望法庭能給他機會,讓被告踢出精彩人生下半場。

案件編號:KCCC27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