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卓耀國與女友鬧分手 怒踢對方大腿兼箍頸 官憂其自制力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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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腳卓耀國與同居女友鬧分手爭執,涉在憤怒下腳踢女友大腿5下,並箍對方頸至對方一度呼吸困難,卓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襲擊罪,求情時稱他只是踢了一下,惟裁判官見事主傷勢照片,指事主大腿留下的瘀痕很深,認為案情嚴重,對卓的自制力感擔心,遂把案押後至4月27日,以候卓的心理報告再判刑。

被告卓耀國(27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1年9月4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一單位內襲擊一名女子,並令該女子受傷。

相識半年鬧分手爭吵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去年3月相識,之後發展成情侶並同居於案發單位。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並要被告搬走,2人因而吵架,期間被告腳踢事主雙腿5下,又打事主枕骨和箍她頸部約5秒,事主感到呼吸困難被告才放手。事主翌日報警,檢驗下發現其前頸、上背及枕骨有觸痛,雙腿有瘀傷。被告被捕後承認因憤怒而踢事主。

卓耀國的足球生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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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只踢事主1下非5下

被告在自撰求情信,並稱他自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姑姑及叔叔照顧,又稱本已打算收拾及離開,惟案發前遭事主刪去其手機中姑姑的遺照,又指事主說了些有關其姑姑的難聽話,二人才發生爭執,又稱他只踢了事主1下而非5下。裁判官質疑被告說法只想淡化事件。

球會代求情盼讓卓踢出精彩下半生

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曾效力的流浪足球會,指被告是有潛質的年輕足球員,希望法庭能給他機會,讓被告踢出精彩人生下半場。

卓有5項案底,均與淋紅油刑毀有關,其中一案於今年2月被判監4個月,預計4月22日出獄。

案件編號:KCCC 27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