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磚殺人| 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 指次被告被查時驚恐等症影響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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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在上水拍攝示威者和清理路障市民的衝突,被飛磚擊中頭部死亡,兩名少年涉誤殺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次被告傳召精神科醫生,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該名醫生指,次被告在案發和被調查時受抑鬱症和驚恐症影響。而次被告並指,警員上門拘捕時,曾威脅他若他不招認,會把他掟出窗外,次被告因此驚恐症發作。次被告更指當時自己的驚恐程度,若10分為滿分,自己是9分。

兩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9歲)和陳彥廷( 18歲),他們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4日謀殺羅長清(70歲),以及於同月13日與他人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意圖傷害案發時61歲的X,及參與暴動。惟案中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該罪改為誤殺罪。

精神科醫生黃宗顯認為,次被告陳彥廷在案發和被調查時受抑鬱症和驚恐症影響。(朱棨新攝)

次被告稱警員曾威嚇 他因此驚恐症發作

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稱,曾於2021年分別和次被告、其母親和兄長會面,加上次被告以往的醫療紀錄等,撰寫報告。報告指,次被告於2017年時第一次病發,曾自殘鎅手。他先向急症室求助,之後轉介至精神科,被判斷患上抑鬱症和驚恐症,其後亦繼續到精神科覆診。

而次被告病發時,會有頭痛、肌肉痛和幻聽等症狀。此外,被告易被嘈吵的環境刺激,曾有打牆行為。他亦對人際關係較緊張,有自殘的行為。

黃認為,被告在案發時和被調查時,仍受抑鬱症和驚恐症影響。同時,次被告指警員上門拘捕他時,曾威脅他若他不招認,會把他掟出窗外,以及拘捕次被告的兄長。由於次被告住所位於高層,加上其窗口沒有窗花,所以他當時驚恐症發作,因此感緊張,面色蒼白等。他曾要求食藥和到醫院,但警員要他在記事簿簽名,才可以服藥。而他當時視力模糊,因此未能看到記事簿和警員向他展示的相片。次被告亦向黃指,當時自己的驚恐程度,若10分為滿分,自己是9分。

案件編號:HCCC3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