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關愛基金欠付資料 六旬翁補上500元「飯錢」 裁提供利益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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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欲透過關愛基金申請新來港人士一次性1萬元津貼,惟職員發現資料不全,要求老翁再交申請表,卻收到500元鈔票,老翁稱是「飯錢」,叫職員接受。職員把事件轉介廉政公署調查,老翁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楊基鋼,63歲,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案情指,關愛基金有為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成員發一次過1萬元津貼」,並由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關愛基金秘書處管理。申請人需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文件證明,若資料不全,秘書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補交。

要求重新交表卻寄上500元鈔票

被告於2020年10月中遞交申請表,一名職員於同年12月發現被告申請的資料不全,要求他從新提交申請表。處方於同月10日收到一個內附一張500元鈔票的信封,信封上寫了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職員查問稱是飯錢

秘書處職員兩度致電向被告查問,被告表示該筆錢是「手續費」,職員稱有關申請毋須手續費,叫被告領回款項,被告則叫職員接受該筆「飯錢」。事件最後交廉署調查。

廉署提醒勿以身試法

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行賄手段獲取公共服務。如某項公共服務涉及收費,當局會以公開方式列明應付費用及繳交方法。若申請人以額外「手續費」或「打賞」賄賂機構人員批核申請,即屬違法。

案件編號:KCCC 30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