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母企入稟控告前主席張德熙 索償12億元 保監同日提清盤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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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今日(15日)宣布,對泰加保險提出清盤呈請,其母企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6161)(下稱「泰加控股」)亦入稟高院,控告公司前主席張德熙及兩名前執董失職,向三人索償近12億元。
泰加控股指控,三名被告將泰加保險約12億元的資金,存入離岸證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前,未進行足夠盡職調查,又稱公司前主席張德熙無申報與NBL有關連。

泰加控股(6161)今日入稟高院,控告公司前主席張德熙及兩名前執董失職。(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泰加控股今日(15日)向高等法院入稟,控告公司三名董事會前主席兼主要股東張德熙、前執董陳學貞,及前執董兼財務總監劉家儀,指控三人失職。

入稟狀指出,三人於2020年至2021年底期間,操控、導致或准許附屬公司泰加保險,與離岸證券商(NBL)達成共識,投放約12億元資金於NBL進行外匯交易,隨後又增加投資額。

泰加控股指控,NBL與張德熙有關連,其至受其控制,但張德熙並無作出利益申報。該公司又指控,三名被告在將泰加保險的資金存入NBL前,未進行足夠盡職調查,事後亦欠缺監管及風險管理,以致公司重覆要求下,NBL仍無法償還近12億元資金,及保監局接管公司。

泰加控股向三名被告索償近12億元,又要求三人作出失職聲明。

泰加前主席張德熙涉足金融界,經營金銀業貿易。(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張德熙於去年8月辭任泰加控股董事,並分別於去年10月,及今年1月,以8萬元的離奇低價,轉讓合共8000萬股泰加股份。張德熙事後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止令,禁止股份交易。有傳媒曾報道,指事件與張德熙抵押股份借貸有關。

另外兩名被告陳學貞及劉家儀,分別於去年8月及今年1月辭任泰加控股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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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加控股附屬公司泰加保險,去年底被指將約12億元資金,存入至離岸證券商NBL的獨立戶口。據了解,該筆資金後來被存入另一離岸基金。

今年1月7日,保監局指泰加在投資及市場調配違反法定要求,內部管治有缺失,按《保險業條例》接管公司,並委任德勤為泰加保險的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所有事務及資產。泰加時任管理層曾就此與保監局隔空對罵。

今年1月,泰加保險時任執董林烽斥保監局刁難及不公平,稱到廉政公署舉報「某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欺壓集團。(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泰加控股由今年1月5日起停牌至今,至5月底再有人事變動。前董事會主席吳宇、林烽、戴承延及王軍生同日辭去董事職務,公司董事會僅剩獨立非執董詹達堯及余祖德。

《香港01》上月獨家報道,保監局曾收到涉及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與泰加某前高層疑存有利益關係的指控,並稱會跟進有關舉報。早前多區亦出現張雲正的「大字報」,提及該指控。

保險業監管局7月15日宣布,由當局委任的經理行使《保險業條例》(第41章)權力,對被視為無力償債的泰加保險提出清盤呈請。(歐陽德浩攝)

保監局今日(15日)宣布,泰加保險資不抵債,被委任接管泰加保險的經理德勤已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並排期9月21日聆訊。德勤的黎嘉恩於記者會上表示,截至5月31日,泰加保險的總資產為11.8億元,負債為17.1億元,即淨負債為5.3億元。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又指,局方已將相關資料交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