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遊行違限聚令 律政司指當時未有疫苗 保持距離是最佳措施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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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及梁國雄等8人於前年五一勞動節時,分成兩組人遊行。他們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限聚令,遭判處緩刑。八人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繼審。律政司一方陳詞時強調,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存權,當時未有疫苗,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市民間保持距離,又強調在示威遊行自由和市民生存權之間,需作出平衡。法官押後至10月18日頒布裁決。

八名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裁定他罪成,並判他們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

上訴人在2020年5月1日曾在金鐘一遊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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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有互動助高聲談論

律政司代表今陳詞指,上訴人預先組織,曾在遊行前商量。他們雖然分開兩組,每組隔離多於1.5米,但他們之間有互動,高聲談論,叫喊口號時互相呼應。此外,兩組人拉起的橫額亦涉及勞工議題,他們的共同目的明顯,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的遊行受禁群組聚集。

警員曾作警告但上訴人態度對抗

此外,警員曾作出警告,上訴人態度對抗性,部份更用擴音器質問警員,在警告無效下,警員才票控他們。

律政司代表續指,新冠病毒是一種新的病毒,疫情爆發初期未有疫苗,因此在案發時最有效的措施,是市民間保持距離。政府有責任透過措施保障市民的生存權,若只著重言論、示威和遊行權利,而不作出限制,令病毒在社區大型爆發,出現重症和死亡個案,是無人願意見到,需在示威遊行自由和市民生存權之間作出平衡非明顯過重

判刑方面,律政司指本案是首宗涉及憲法爭議的限聚令案件,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是故意違反限聚令,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未有散開,亦考慮上訴人有戴口罩的因素。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全面,本案判處緩刑非明顯過重。

未有律師代表的黃浩銘指,高官權貴聚餐用膳違反限聚令,才是令限聚令蕩然無存。

案件編號:HCMA1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