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口服藥|專家籲更進取向長者處方 倡降年齡限制:唔好硬梆梆

撰文:歐陽德浩
出版:更新:

醫管局正研究放寬處方新冠口服藥臨床指引,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聯席主席曾祈殷今早(28日)於電台節目表示,兩款新冠口服藥最低適用年齡分別為12歲及18歲,他認為可放寬條件:「唔好咁硬梆梆睇有冇高危因素。」他亦建議,當局可提早獲得長者及其家人授權,當確診時立即派發藥物,免錯失5日內服用的黃金期。

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聯席主席曾祈殷。(資料圖片)

兩款口服藥目前最低年齡限制為12歲及18歲

曾祈殷表示,現時醫管局處方的新冠口服藥,須於發病的5日內使用,通常不論是否已接種疫苗,首先供給60歲以上長者服用。至於60歲以下,則供給具高危因素的人士,包括肥胖、糖尿病、免疫系統失調等,亦會考慮已接種疫苗的劑數等。

曾祈殷稱最低處方年齡具下調空間 病人轉差前應盡早服用

曾指,目前兩款新冠口服藥,帕克斯洛維德及莫納皮拉韋,最低分別可供15歲或18歲以上人士服用。他認為,處方年齡具下調空間,不應僅供予長者,認為在病人臨床轉差前亦應盡早服用:「有時唔好咁硬梆梆睇有冇高危因素,藥廠都講到明係希望5日內服用,呢個黃金期唔好過咗。」

▼兩款治療新冠肺炎口服藥▼

曾祈殷籲先向長者取得授權 加快開藥流程免失5日黃金期

曾亦建議,當局應更進取向長者處方口服藥,例如可提早獲得院舍長者及其家人授權。他解釋,由於兩款藥物略帶不同,若先向長者宣傳並獲得授權,當確診後則可立即派發,以免申報及運輸等過程需時,錯過5日內服用的黃金期。至於在社區居住的長者,亦能以相同方法處理。

此外曾亦提到,雖然有病人希望能獲得口服藥,但亦有病人「耍手擰頭」不願被處方,部份為對藥物不認識;亦有部份因沒向當局呈報確診,僅快測顯示為陽性,故系統並無紀錄,醫生在該情況下難以處方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