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動物|過去五年截四宗拘16人 環境局:案件完結後會安排領養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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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出現多宗動物走私案件。環境及生態局今日(13日)表示,在2017至2021年期間,根據香港海關和香港警務處的記錄,涉及動物的走私案件有四宗,共拘捕16人。當中七人被檢控,五人被定罪,另有一人獲判無罪。

不少市民關注當局會怎樣處理走私動物,當局指待案件完結後,執法部門會授權漁護署為相關動物的安置作出安排,而在現行機制下,漁護署會透過伙伴動物福利機構為動物安排領養。

▼今年5月 水警海關截獲動物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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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涉及動物的走私案件有四宗,共拘捕16人。當局指經調查後有七人被控告,當中五人被定罪、一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以及一人獲判無罪。

另外,任何人士進口或經香港轉口動物或禽鳥必須事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特別許可證或持有出口地區或國家發出的有效健康證明書,並須符合許可證上訂明的條款。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漁護署向未有相關許可證或健康證明書情況下非法進口活生動物的人士,共提出115宗檢控,當中112宗被定罪、一宗仍在審理中,以及兩宗獲判無罪。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今年5月在一宗動物走私案中,網傳被截獲的走私貓狗將被人道毀滅,不少市民關注涉案動物處理。當局強調,在跟進案件調查的過程中,涉案證物,包括動物的處理須根據執法部門的指示作安排。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等動物福利機構會獲執法部門授權,於案件調查期間代爲照顧案件涉及的動物。不過當局稱為免影響調查工作,相關動物的安置情況等詳情於調查期間不便公開。

而待案件完結後,執法部門會授權漁護署為相關動物的安置作出安排。在現行機制下,漁護署會透過伙伴動物福利機構為動物安排領養。如有需要,公眾可向漁護署了解個別動物的領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