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前機艙服務員否認違防控規例受審 警誡稱國泰指引准出外探親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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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兩名前機艙服務員涉於去年從美國返港後,違反防控規例,外出進行不必要活動,其中一人涉到又一城望月樓午膳,其後兩人均確診Omicron變異病毒株。他們早前欲承認「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的人而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但同時表示當時真誠相信行為是必要活動,裁判官因此拒接納認罪。案件今(1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提及兩名被告在警誡下分別稱,國泰指引容許他們外出購買食物及探訪親友,又指機組人員不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食肆用膳、接送兒童、到朋友家作探望等行為屬「可接受」。兩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續。

兩名男被告黃昱龍(右)和劉諾宏(左) 否認控罪受審, 其中黃在警誡下稱,國泰的指引容許他們外出購買食物及探訪親友。(資料圖片)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黃昱龍(45歲)和劉諾宏(44歲),均報稱無業。他們分別被控1項和2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的人而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

控罪指,黃於2021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於同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劉則涉於2021年12月25日和27日,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於同月25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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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諾宏和父親等 曾到望月樓用膳

控方開案陳詞指,黃和劉分別涉去年12月24和25日,返港後在機場獲發醫學監測通知書,指明兩人須在往後21日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包括直至在首三天後進行的核酸檢測呈陰性,除了外出檢測或求診外,否則不得離開居所。

惟在劉返港數小時後,黃便離開住所,乘地鐵及的士到達劉位於屯門的居所。兩人在住所逗留約40分鐘後,劉陪同黃到樓下等候巴士,之後再到屯門中央廣場領取包裹才回家。兩日後,劉在尚未獲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情況下,又乘地鐵及巴士到又一城的Apple Store 購物,之後又與父親及一女友人到望月樓用膳。

兩名被告之後相繼確診Omicron變種病毒,同在康復後被捕。黃在警誡下稱,不清楚抵港後首三日不得擅離住所,又指據國泰的指引容許他們外出購買食物及探訪親友;劉則指衛生署人員當日在機場未有向其解釋醫學監察通知書,僅提醒他每天量體溫及定期作檢測。劉又指當時是因父親急需一部新手機,且劉須親自到店舖以身份證領取該手機,他才會於同日約父親用膳。另據國泰發予劉的郵件,機組人員並不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可於食肆用膳、接送兒童、到朋友家作探望。

案件編號:ESCC2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