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否認嫌肉金只有150元誣衊被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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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女傭案發時自願和男被告發生性行為,但事後遭女被告發現。同時,她於交易後認為150元肉金太少,加上聽聞有外傭遭性侵後索償獲數十萬元,遂誣衊被告。女傭否認,強調不願意和男被告性交。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X指女被告是遇過最差的僱主

X在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女被告是她遇過最差的僱主,案發前有時會認為女被告「黐線」。她否認辯方所指,對男被告有好感,願意和他性交。她亦否認,女被告發現自己丈夫和X性交後而痛斥X,她因此誣衊夫婦。

辯方又指,男被告案發前常維護X,包括女被告責罵X時,他會調停。此外,男被告曾三次餵X吃東西,除了豬大腸,亦有麥樂雞和零食。X否認被男被告餵食,對方亦沒有在她被罵時調停。她形容和男被告關係正常。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