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辯方指事主同意性交 惟赤裸回房撞正女主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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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男僱主的律師向女事主說出辯方案情,指男僱主當日有教事主煮豬大腸,當晚男僱主趁妻子洗澡時,用其妻的電話發訊息給事主稱:「Sir I like you.」等話,事主便到主人房並與男僱主發生性行為,事主收了男僱主150元,赤裸著身離開主人房,卻撞到剛洗完澡的女僱主,結果遭女主人責罵。事主稱除煮豬大腸外,其餘說法均不同意。

用妻手機發like you訊息給事主X

代表男被告陳暹德(48歲)的大律師,向女事主X指出辯方案情,他指男被告當天回家後,在廚房教X煮豬大腸,並將豬大腸喂給X食。他之後回主人房,並用女被告黎芷珊(36歲)的手機發訊息予X:「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X在女被告洗澡期間,自行走入主人房,而非女被告吩咐或帶她入房。

男被告陳暹德否認強姦及企圖強姦家中女菲傭。(朱棨新攝)

X指除煮豬大腸外其餘說法都不對

律師續指,當時男被告的歲半的兒子也同在主人房內,男被告問X:「Sleeping?」X點頭示意,男被告隨即給100元,兩人之後各自脫去身上衣服進行性交,期間X沒有大叫或發出任何聲音。事後,男被告再給X港幣50元,X即全身赤裸走出主人房,並撞見女被告,女被告見狀責罵男被告和X二人。

X除了同意男被告曾教她煮豬大腸外,律師的其他說法均一概否認。

辯方質疑強姦非事實X否認

辯方另指出,X指稱被強姦當晚,曾發訊息予中介職員Rose稱:「My male employer use me (我男僱主利用我)」,指其用詞為「Use(行用)」而非「Rape(強姦)」。又指X曾要求Rose不要將強姦事件告知中介老闆,質疑強姦並非事實,X再否認。

X承認有就被姦的事向被告索償

律師又指,X於2021年7月6日曾入稟傷亡訴訟,就被強姦的事件提出索償,辯方指X知道若被告在本案被裁定罪成,將對其索償有絕大的優勢,X同意。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