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蔡展鵬稱曾4、5次去Viet Spa 但無接受性服務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疑曾光顧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務案今(16日)在東區法院續審,涉案被告被裁表面證據成立,辯方下午傳召蔡展鵬作供。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蔡透露,警方於去年突擊進入Viet Spa時,他正與一名女子身處在該Spa的一間房間內。他亦透露自己以往去過4至5次Viet Spa,但強調沒有接受過性服務。蔡展鵬作供約15分鐘,而控辯雙方亦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9月23日進行結案陳詞。

高級助理警務署長蔡展鵬供稱,他現任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案發時為國安處處長。蔡同意,警方於2021年3月19日當天突擊進入Viet Spa時,蔡正與一名女子身處在該Spa的一間房間內。被問及過去曾否前往Viet Spa ,蔡表示以往大約共去過4至5次。蔡憶述,他首次光顧Viet Spa 是在2020年中,案發前一個星期亦曾光顧過。而他每次去均沒有挑選女按摩師,每次的按摩師都不一樣。

蔡供稱未曾有人在Viet Spa 聲稱可以提供性服務

蔡續指,他每次到Viet Spa 均會到一間房間內接受同一樣服務,且有一名女子與其共處一室。至於案發當天該女子之前有否見過,蔡則表示「唔太清楚」,又指該女子並沒有在任何時間聲稱可以提供性服務,Spa內其他女子亦然。蔡另指,他過去每一次光顧均是在約一小時內結束,過去亦不曾有人表示可提供性服務,在Spa的內部及外部亦沒有看到任何與提供色情服務相關的事物,而蔡自己亦不曾在該處接受過任何色情服務。辯方其後強調,所謂色情服務包括任何磨擦性器官服務,蔡同樣表示沒有,並自言相信Spa並沒有提供任何性服務的可能。

蔡之後接受控方盤問表示,他當天是以個人身份到訪Viet Spa ,與其職務身份無關,事前對於涉案掃黃行動不知情及沒有控制權。蔡亦同意,他在到訪該Spa前,無任何方法可確認該地是否有牌照,而他對該Spa的認知及相信均是基於個人判斷,其觀察亦只限於該Spa的公眾區域及其所到房間。蔡對於其他按摩師所提供服務不知情,他並不認識場所內的管理人或員工。

四名被告: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分別於2020年11月5日、2021年3月19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於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蔡展鵬作供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廖雁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