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曾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辯方揭有參與警員 因有女相伴被停職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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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疑曾光顧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務案續審,負責放蛇的警員今午(9日)接受盤問,辯方指當日有份參與放蛇行動的其中3名警員,早前因在工作期間飲酒、虛報超時工作,並有女子陪同等原因被停職。放蛇警即稱僅曾與該3警於放蛇當天一同接受訓示,亦是他們共同工作的唯一一次,他未有發現該3警有不當行為。

放蛇警稱與該3警不同隊

警員郭建燊下午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律師指出,2021年3月19日第三次行動中,當中亦包括:警長58418、偵緝警員9504、17806等3名警員,其中警長58418更是郭的上級,但這三名警員早前卻因在工作期間飲酒、虛報超時工作,及有女子陪同而被停職。郭即稱當日行動為聯合行動,他與該3警並非同隊隊員,只是在行動前曾一同接受訓示,亦是他們唯一一次接觸。

記事冊上的時間地點皆錯

辯方又質疑郭的證人口供與記事冊的內容有出入,甚至時間、地點都有錯,郭承認「記錄唔理想」,但否認其供詞未有說出全部真相。郭另承認他當時並非如常般,在記憶猶新時,先在記錄冊中作簡短記錄,之後到適合的時間、地點再補錄口供,而是剛好調轉次序。被問及記錄冊是在隔了多久補寫,郭稱大約隔了一至兩日。

兩次行動的紙幣標記完全相同

辯方續指,郭的證人口供寫著他在2020年11月5日,即較早前的一次放蛇行動中,曾以有標記編號的500蚊紙幣付款,並有列出該紙幣上的標記編號。然而郭其後記錄他在第三次行動,即2021年3月19日的放蛇,但他的證人口供所記錄的紙幣編號,卻與早一年11月行動所使用的編號完全相同。郭自言並非「複製貼上」,只是打錯,但解釋不到為何兩組編號會完全相同。

被質疑單憑雙眼認被告

辯方又指,郭在放蛇時見到3名女子時均有戴口罩,質疑其未能單憑雙眼認出她們為女被告,郭解釋指他亦有留意頭髮、身形等特徵。

四名被告: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