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訟費命令得直 上訴庭指穿「旁觀有罪」T恤不可入法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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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防員被指於2019年11月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就訟費命令提上訴,指消防員自招嫌疑。上訴庭今(19日)聽取陳詞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該命令,日後頒布判辭解釋理據。此外,一名旁聽人士穿印有「旁觀有罪」四字的黑色T恤入庭,法官彭偉昌向該名旁聽人士指,該四字有政治含意,可理解為諷刺某類檢控,提醒保安不可再讓穿印有該四字T恤的人,再入庭旁聽。

被告陳瑞文,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律政司指 被告案發時自招嫌疑

律政司一方今陳詞時,被告案發時自招嫌疑,因此原審法官批准被告的訟費申請屬犯錯。 律政司一方又指,處理訟費時應考慮被告為消防員,而不是普通或無知的人,惟法官彭寶玲不接納其說法。

法官潘敏琦指,被告聲稱案發前在登打士街,並前往上海街取車,郤選擇途經涉案地點。法官彭寶琴亦問及,案發時「兵荒馬亂」,被告郤途經涉案地點並逗留,同時載上口罩,質疑考慮整體情況,被告是否屬自招嫌疑。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回應指,若被告真誠相信可通過該處,不屬自招嫌疑。惟法官彭偉昌指,處理訟費時是考慮被告行為的後果,而非其心態。

法官彭偉昌指「旁觀有罪」,可理解為諷刺某類檢控。(資料圖片)

法官指「旁觀有罪」 可理解為諷刺某類檢控

上訴庭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而法官彭偉昌在頒布裁決後,向一名穿印有「旁觀有罪」T恤的旁聽人士查問,該旁聽人士指該四字是歌詞。彭官強調法庭不是政治宣傳平台,他和另外兩名法官均認為,該四字有政治含意,可理解為諷刺某類檢控。彭官提醒法庭保安不可再讓穿印有該四字T恤的人,再入庭旁聽。

資料顯示,《旁觀有罪》為女歌手陳蕾於去年發表,曲詞由陳蕾一手包辦,創作靈感來自韓國「N號房」事件,認為旁觀者都應該接受懲戒。

案件編號:CACC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