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暗示武力抗爭 6成員認煽動癲覆國家政權罪 4人未成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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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和召開記者會,以鼓吹武裝起義。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其中6人認罪,當中4人未滿18歲,案情提及組織在社交媒體所發貼文曾形容:「光城者係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又呼籲讀者要創造革命的機會,暗示要暴力抗爭。法官把案押後至9月9日,以處理6名被告的求情和法律爭議,並會於同日聽取唯一未認罪被告的答辯。

律師稱需時向次被告解釋案情

7名被告依次為:阮姓男被告(17歲)、蔡永傑(21歲,倉務員)、16歲女被告、梁姓女被告(17歲)、陳右津(26歲,售貨員)、蔣周姓男被告(17歲)、郭文希(18歲)。除次被告蔡永傑外,其他被告均認罪。代表蔡的大律師稱需時向蔡解釋修訂案情,要求蔡的案件押後答辯,另外6名被告均認罪,此外,阮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他亦否認1項入屋犯法罪,法官把該罪保留在法庭檔案內,不予起訴。

光城者的6名成員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罪,其中4人未滿18歲。(資料圖片)

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曾多次擺街站發傳單

案情指,「光城者」由蔡創立,他和首被告為組織登言人,第三被告則為文書。組織於涉案時段,多次在旺角和沙田等地方擺街站並派發傳單,又曾召開記者會,煽動公眾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和香港政府。

其中於2021年1月31日,在旺角港鐵站外攞街站,其派發的單張內容提及法國革命,以及烏克蘭民主化革命,亦引用已故中國領導人毛澤東的話:「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讓。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曾在沙田舉行記者招待會

多名被告在街站發言和接受網媒訪問,除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亦曾批評政府防疫政策和國安教育政策。組織亦於同年2月在沙田舉行記者會,第一,二、三和五被告均有發言,第三被告並以網媒記者身份,進行網上直播。

暗示要暴力抗爭

此外,組織亦開設Instagram 和Facebook 專頁帳戶,發布多個貼文。該些貼文形容「光城者係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呼籲讀者要創造革命的機會,暗示要暴力抗爭稱:「每場革命的落幕都伴隨遍地屍骨,以流淌的鮮血賭博未知的勝利,盼望眾人伴隨光城為革命拉下序幕」。

提出要公眾接受武力升級

貼文亦列出顛覆政府的藍圖,第一步是向因社會運動面臨困難的手足,提供經濟和就業援助。貼文亦提出「開啟民智」,使公眾接受武力升級,為武裝起義作好準備,否則武裝革命只是鏡花水月。

聯天群組提及現已沒有法律和命令

多名被告於同年5至7月被捕,警方在第三被告的手機內,發現一個「Rv街站」的Telegram 聊天群組,有成員提及:「因為而家已無law and order(法律和命令),得番tyranny(暴政),所以我哋要重建番屬於我吔嘅law and order。」

警方搜查工廈單位時搜出大量物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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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約有成員20人

第7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次被告於2020年中成立組織,約有 20名成員。組織支援被捕反政府抗爭者,主張黃色經濟圈。他們收到捐款,亦有區議員提供財政資助。組織把捐款用於印刷費、租用倉庫等。

警方在工廈單位搜出大量武器

警方亦搜查長沙灣一個工業大廈的單位,為組織的基地和倉庫,由次被告以每月5200元借用。警方在該處檢獲組織的旗幟、單張等,亦發現大量武器和示威裝備,包括5枝氣槍、伸縮棍。首被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2021年5月5日,無牌管有對講機。

法庭下月處理次被告答辯

除第六被告外,其他被告還柙看管。法官替認罪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並替第一、三、四和七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9日,讓辯方求情和處理法律爭議,屆時亦處理第二被告的答辯。

案件編號:DCCC 801、90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