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  前高層張劍虹及盧峯等6人擬認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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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案件尚未能定下審期。庭上透露,擬認罪的6名被告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峯」)、楊清奇的正式答辯將於審訊前進行,判刑則在本案審訊完結後進行。

法官在庭上表示,本案審期長達30日,定審期時會將控辯雙方的情況納入考慮,惟本案涉國安法,須盡快進行審訊,故未必能完全遷就雙方的時間。而一旦法庭訂下審期,將立即安排第二次的案件管理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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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時黎智英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

代表黎智英的譚俊傑大律師指出,在審訊中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黎,惟他於本年12月有其他案件再處理,望能將本案審期定於明年2月至3月。惟杜官指出,高等法院的案件一般獲優先處理,譚最後表示同意,稱若法庭最後將案件定於本年12月開審,他們亦會就此作出遷就。

被告包括:黎智英(73歲,壹傳媒創辦人)、張劍虹(59歲,壹傳媒行政總裁),及5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羅偉光(47歲,前總編輯)、陳沛敏(51歲,前副社長)、林文宗(51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7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5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等7人,及3間被告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黎另單獨被控2項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指他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

案件編號:HCCC 5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