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街渡日益普遍安全成疑 申訴專員批海事處打擊不力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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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假日,離島或公眾碼頭都見人山人海在等街渡,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本地船隻違規經營街渡服務情況普遍,擔心存有安全隱患,海事處打擊非法載客亦不力,過去四年的特別巡查次數,平均每年只有45.5次,即每星期不足一次,甚至並無深究查證,有違規街渡船長訛稱乘客為朋友或船員,意圖規避刑責。
公署建議,海事處應加強巡查行動及宣傳教育,亦應制定內部指引,適時轉介執法部門跟進。運輸署則應調查街渡供求情況,檢視是否需要增加供應。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本地船隻違規經營街渡服務情況普遍。(盧翊銘攝)

申訴專員公署曾派員於去年3月及8月前往西貢碼頭及黃石碼頭實地視察,發現有「白牌」船隻取酬載客,包括只可由船東或承租人、純為遊樂用途的船隻,亦有持牌船東另行以無牌快艇載客,並以「環島觀光」旅遊團名義作掩飾。

調查報告顯示,政府並無部門專責監察無牌街渡問題,其中運輸署僅負責向街渡發牌,另海事處的巡查力度亦見不足,過去四年,本地船隻非法載客的特別巡查次數,平均每年只有45.5次,即每星期不足一次,同期的「放蛇」行動,更是平均每年不足一次。

公署發現,海事處在截查懷疑違規船隻時,輕易接納解釋,包括有船長為規避檢控,改稱乘客為船員,或改稱客人為朋友,且並無再作查核,申訴專員趙慧賢直言,倘無深究查證,從執法角度而言並不達標。

公署建議,海事處應加強巡查行動及宣傳教育,亦應制定內部指引,適時轉介執法部門跟進。運輸署則應調查街渡供求情況,檢視是否需要增加供應。(盧翊銘攝)

公署又指,運輸署缺乏有效措施,協助市民辨識無牌或違規街渡。趙慧賢提到,自公署提出主動調查後,運輸署已開始在官網列載持牌街渡的牌照編號,又要求各營辦商須在船隻當眼處貼出指定標記。

公署建議,海事處應加強巡查行動及宣傳教育,包括涉及較多街渡航線及旅遊熱點的海域及碼頭,亦應制定截查非法載客船隻的內部指引,適時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公署又指近年街渡需求增加,建議運輸署調查領牌及無領牌的街渡需求,檢視是否需要增加供應。

趙慧賢又提到,市民未必關注所乘搭的船隻持牌與否,大多只考慮方便及價錢事宜,惟無牌街渡未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亦無經海事處定期檢驗,其安全成疑,盼海事處可加強公眾教育宣傳,令市民提高安全意識。

海事處回應指,接納公署建議,並會積極跟進。發言人指,自去年已加強執法,去年共進行92次針對船隻非法載客活動的執法行動,是過去幾年平均數字兩倍,當中包括六次「放蛇」行動。今年一月至八月,則已進行117次執法行動,超過去年全年相關執法數字,當中包括四次「放蛇」行動。

發言人又指,日後會更頻密地進行巡查及「放蛇」行動,並會繼續與警務處和運輸署緊密合作;若懷疑有船隻無牌經營街渡服務,會盡快將有關個案轉介該兩部門跟進。另外,海事處亦會為前線人員制訂更清晰截查涉嫌違規載客船隻的指引。

海事處自今年一月起把已獲海事處處長批註可作出租或取酬的本地遊樂船隻名單上載至海事處網頁,有關名單亦會持續更新,以供公眾參考。海事處除會加強相關執法外,亦已發信給出租遊樂船船東,提醒他們須按法例為其船隻配備所需數目的救生衣及救生圈,並提供救生衣標籤和穿着指南等供他們在船上張貼。

運輸署則指,同意報告建議。發言人提到,運輸署一直根據《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規管本地渡輪服務,包括專營渡輪服務及領牌渡輪服務,並透過不同類型調查及按發牌條件監察領牌渡輪(包括街渡渡輪)的服務水平,確保營辦商提供適當而有效率的渡輪服務。運輸署會加強巡查,並將發現涉嫌違規經營海上載客服務船隻的資料轉介警務處及海事處跟進,另亦已印製尺寸較大的標記,供營辦商在船上當眼處展示,並加強宣傳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