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修例運動執勤時被𠝹傷頸部傷及聲帶 入稟向行兇男生索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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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反逃犯條例的示威漸催激烈之際,一名大專男學大在觀塘地鐵站出口的行人天橋上,用疑似𠝹刀物體割傷一名軍裝警員的頸部,該警員的咽縮管有損傷。男生事後承認意圖傷人罪,被判入獄7年9個月。受傷警員事隔逾兩年,昨(1日)入稟區域法院,向仍在服刑的男生索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為梁兆祥,答辯人為許添力。

入稟狀指,許於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時35分,在通往觀塘APM商場的行人天橋上, 用鎅刀割傷梁的右頸,導致梁的右頸甲狀軟骨有3.5厘米的傷口、右側頸內靜脈八成遭切斷、右側迷走神經斷開、右頸皮下氣腫瀰漫性血腫、喉部不對稱、聲帶麻痹等,遂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DCPI 29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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