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屯門驅散示威者被淋腐液 指警涉錯判刑勢 入稟索償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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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驅散示威者時,遭人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受傷。該警員認為警方當日有錯判刑勢,令他們的小隊寡不敵眾,他更在執勤時受傷,故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凌家威(譯音),被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中,凌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與數名同袍被派到屯門大會堂對出驅散示威者。凌認為警方未能恰當評估形勢,令他所屬小隊寡不敵眾,遭示威者襲擊,凌更被一名示威者以腐蝕性液體淋到,他的左前臂及胸口近頸部位置均被灼傷,故入稟索償,但未列明金額。

案件編號 : DCPI 3262/2022

2019年10月1日屯門大會堂外有示威者聚集,防暴警曾作出驅散。(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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