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滑翔傘撞貨車 調查報告指或受暖空氣及風勢影響失控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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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在西貢發生的一宗Geronimo² M-27型滑翔傘緊急着陸時與行駛中的貨車相撞的嚴重事故,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今日(15日)發表調查報告,指當日飛行員準備降落預定着陸場時,可能受上升的暖空氣,以及當地風勢和陣風影響,失去對滑翔傘的有效操控,在緊急着陸時與貨車相撞。
調查小組建議民航處應加強《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鼓勵滑翔傘飛行員在起飛前主動規劃著陸方法,包括選擇著陸區和備用著陸區。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今日(15日)就2020年4月28日在西貢發生的一宗Geronimo² M-27型滑翔傘緊急着陸時與行駛中的貨車相撞的嚴重事故,發表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中指出,當日下午約3時一名滑翔傘飛行員從馬鞍山滑翔傘活動區起飛,並預定在沙角尾着陸,該地點位於民航處規定的馬鞍山滑翔傘活動區邊界之外。至下午3時12分,警方接獲報告,指該飛行員在大網仔路與美裕街交界附近與一輛行駛中的貨車相撞後腿部受傷,被送往將軍澳醫院接受治療。

調查由意外調查小組按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制訂的國際標準進行。調查報告推斷,飛行員準備降落預定着陸場時,可能受上升的暖空氣以及當地風勢和陣風影響而失去對滑翔傘的有效操控,在緊急着陸時與貨車相撞。

調查小組向民航處及滑翔傘組織提出了一項安全建議,指民航處應加強《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鼓勵滑翔傘飛行員在起飛前主動規劃著陸方法,包括選擇著陸區和備用著陸區。(資料圖片)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發言人表示,進行調查的目的是找出嚴重事故發生的經過和成因,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調查小組向民航處及滑翔傘組織提出了一項安全建議,指民航處應加強《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鼓勵滑翔傘飛行員在起飛前主動規劃著陸方法,包括選擇著陸區和備用著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