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男被告准以5萬元保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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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7人涉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一名男被告今(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在控方不反對下,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該男被告以5萬元保釋。李官並指,控方是次取態相當合理。

是次申請保釋為被告陳凱量,24歲,報稱司機。法官批准他以5萬元保釋外,被告亦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和不可接觸控方證人。此外,被告亦不可接受傳媒訪問、不可發佈被視為違反國安的陳述、不可作出被視為違反國安的行為等。

另外6名被告分別為中六女生郭文希(18 歲)、中三男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生歐文(19歲)、中三男生(15歲)、中四男生(15歲)和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

他們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 指他們於2021 年4 月1 日至7 月5 日間,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此外,他們被控1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們於相同日子,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1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