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貓眼12月營運城市售票網 邀會員轉資料 康文署:資料存香港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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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旗下的「天津貓眼微影科技」(下稱「貓眼」),早前成功承投康文署票務系統「城市售票網」七年營運權,惟新系統開發受阻,未能如期與原有承辦商「 購票通」(Cityline)交接,署方需另斥866萬元公帑,續用舊系統。
《香港01》發現,「購票通」近日向會員發出電郵邀請,表明將會進行系統升級,及遷移至新平台,並詢問其轉移個人資料意願。不過有用户質疑電郵真偽,亦擔心轉移個人資料存安全隱憂。
康文署回覆時確認事件,指預計新系統於今年12月投入服務。發言人表示,合約要求承辦商符《私隱條例》,包括轉移會員資料,強調新系統的整個基建設施在香港設立,而營運所得的所有資料均屬康文署所有,並將儲存於香港境內,及受多重防禦措施保障。

「購票通」近日向會員發出電郵邀請,表明將會進行系統升級,及遷移至新平台,並詢問其轉移意願。(用戶電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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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票通」合約將營運至今年11月尾

「天津貓眼微影科技」前年以9,170萬元向康文署投得七年合約,並原定於今年1月接手,為城市售票網提供新的票務系統及營運服務,該合約要求新系統需同一時間處理不少於3,000個用戶,在熱門活動首日開賣時,更要自動提升至可同時處理10萬個用戶。

不過,《香港01》早前揭發「貓眼」延遲半年仍未與「購票通」交接。由於新系統未完成開發,並出現「真空期」,康文署遂在今年5月,再以866萬元與「購票通」簽訂短期合約,以營運至今年11月尾,惟署方並無交代「貓眼」需否按合約條款要求,為延遲啓用繳交罰款。

隨著社會逐步復常,演唱會及舞台劇等現場演出亦接踵而至,人氣組合「MIRROR」早前首嘗以實名制售票,結果城市售票網「大塞車」,更突顯系統負荷能力更新需求。

同意轉移資料可用新系統個人化功能

《香港01》發現,城市售票網今個月起陸續以電郵通知會員,指將會進行系統升級和遷移至新平台,並徵詢會員同意遷移帳戶資料與否,又指同意者將可使用新系統為會員而設的個人化功能。

用戶不轉移資料 日後可用非會員登入

電郵又強調,若用戶沒有按下超連結確認,其資料則不會被遷移至新系統平台。日後使用城市售票網新系統購票時,仍可選用非會員登入,或重新登記成為會員。不過,有會員憂質疑電郵真偽,及轉移資料的私隱安全性。

翻查購票通私隱政策,當中列明會員的個人資料,可供維護及發展購票通的業務系統及設備,包括測試及升級該等系統。

康文署:會員沒有同意確認資料不會遷至新平台

康文署回覆指,新系統的開發、測試和籌備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預計於12月推出及開始營運。推行日期及詳情會於稍後另行公布。

發言人稱,為配合系統切換籌備工作,康文署委托購票通在10月透過電郵徵詢城市售票網會員是否願意將其存於現時城市售票網的會員帳戶資料遷移至新的城市售票網系統平台,以便在新系統保留其現時的會員帳戶,繼續使用專為會員而設的個人化功能。若有關會員沒有表示同意確認,其會員資料將不會被遷移至新系統平台,在日後使用城市售票網新系統購票時,可選用非會員登入,或重新登記成為會員。

至於「貓眼」需否就延期罰款,署方重申開發進度受到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預計因素影響,引致「貓眼」未能安排項目團隊的內地工作人員來港直接參與新系統的設計和測試的安排,及全球原材料短缺和運輸延誤而影響系統硬件的交付日期等,遂根據合約內署方可要求修訂實施計劃和有關不可抗力情況等條款,按實際情況調整了新系統的實施時間表。

承辦商需確保顧客個人私隱得到保護

轉移資料的安全性方面,發言人指,一向要求城市售票網承辦商確保顧客的個人私隱得到保護,並保證交易資料絕對保密。根據合約規定,新系統承辦商必須符合政府為資訊科技系統及相關服務而制定的有關用戶個人資料私隱、系統保安和網絡安全的要求,其中包括必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有關收集、使用、保有、轉移及查閱個人資料的規定,並由合資格的獨立顧問進行私隱影響評估及保安風險評估。新系統的整個基建設施在香港設立,而營運所得的所有資料均屬康文署所有,並將儲存於香港境內,及受多重防禦措施保障。

私隱專員公署則指,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提到,一般而言,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的同意,或資料使用者根據情況而引用《私隱條例》下的相關豁免條款,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相關資料)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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