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樹殺人|地政總署署長致歉 未展開調查將以合約跟進承辦商責任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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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梧桐寨上周五(28日)發生塌樹奪命意外, 64歲男村代表丘玉生,當日聯同村民處理村內一棵枯樹期間,樹幹突然塌下將他擊中,經搶救後證實不治。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今早(31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向村長及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並為延誤處理枯樹深表歉意。他指,接獲枯樹投訴後,曾在9月及10月兩度催促承辦商遞交報告,目前未展開正式調查,但考慮懲處承辦商,包括終止其投標。

梧桐寨村村長丘觀連在相同節目表示,曾向1823及樹木辦投訴一直未果,最終死者擔心枯樹傷及長者,自告奮勇處理釀成悲劇,直言「𠵱家斬晒成座山嘅樹都冇用,死者唔會返生。」教育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研究講座教授詹志勇建議,政府應設立一個部門,集中人才及資源管理樹木,承辦商亦應根據風險程度制定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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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在9月及10月兩度催促承辦商遞交報告

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表示,與同事對事故感到難過,並對村長及家屬致以深切慰問,為延誤處理枯樹深表歉意。他指,塌樹事故發生於政府土地,根據紀錄,村長兩個多月前經政府一線通1823熱線投訴,相關部門已在8月22日通知承辦商處理。其後,承辦商在8月29日到場視察,判斷枯樹屬高風險但不需即時移除,更延至上周五事故發生後,當日黃昏才遞交報告。

他解釋,根據樹土風險管理制度,具即時危險需要移除為「最高風險」類別,該枯樹則屬於第二類,即具有潛在風險需要移除。根據樹木管理辦事處的指引,承辦商應在一個月內移除,惟相關部門曾在9月及10月兩度催促遞交報告,他表示正常情況下,承辦商應在視察後3日遞交報告,強調對延誤不能接受。

他又指,所有政府部門均有服務承諾,需在10日內回覆投訴人,若未能及時處理,亦要向投訴人講解正在處理,待完成後再通知結果。惟今次事故因承辦商遲交報告,未能同投訴人解釋處理方法,但強調個案一直為跟進中。

考慮終止承辦商投標

黎志華承認,署方監督上具有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責無旁貸。惟上周五才收到報告,目前未展開正式調查,但強調應先解決安全問題,故上周六已檢視約60棵樹,當中17棵樹無即時危險,但園藝師建議移除;另15棵因枝葉茂盛需修剪,並表示會繼續跟進。

他並承諾將重新探討機制,例如每宗個案可分為優次,先處理高風險個案,「集中處理高風險先,而唔係所有都當係一般類別。」

他亦透露,現時承辦商仍繼續樹木工作,因全港按分區由5個承辦商負責,需確保處理投訴的工作繼續進行,待其他承辦商接手後,才可決定懲處。他指,將以合約跟進責任,並透露視乎錯誤的程度,終止投標為其中的選項。

梧桐寨村長丘觀連。(資料圖片)

村長曾向1823、樹木辦報告枯樹均無果

梧桐寨村村長丘觀連在節目中表示,事發時並不在現場,死者為同村兄弟,直言「𠵱家斬晒成座山嘅樹都冇用,死者唔會返生。」他指,該枯樹樹腳被白蟻嚴重侵蝕,8月時已有村民投訴有枯枝跌落,當時1823投訴後獲回應正在處理,又指並無即時危險,當時已感到奇怪。

他續指,10月份曾致電樹木辦,當時獲回覆並非由他們處理。其後曾向前區議員求助,10月12日再次寄信投訴,1823則尋求警方協助,惟警員亦無法處理枯樹。主持人問到8月29日承辦商是否曾到場視察,他則指沒收到通知。

最終因政府拖延時間過長,由於枯樹貼近長者拜神上香的位置,死者擔心枯枝會傷及長者,於是自告奮勇處理釀成悲劇。他質疑政府當局︰「明知棵樹枯死咗,點解唔可預先鋸咗佢?」

教育大學地理及環境科學研究講座教授詹志勇。(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學者籲政府應設立部門集中人才及資源管理樹木

教育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研究講座教授詹志勇表示,當樹木枯萎及白蟻蛀食,已代表具有即時風險。因此根據相關照片及村長的形容,該枯樹的風險相當高,認為即使承辦商難以即時處理,亦應以紅白膠帶圍封,避免任何人士進入範圍。惟修樹為專門技術,他呼籲市民若無接受適當訓練,不應自行處理。

他斥責,承辦商遲交報告的行為不負責任,如枯樹的風險高,例如擊中途人的機會高,應馬上通知地政署。他建議,政府應設立一個部門,集中人才及資源管理樹木,指現時由樹木辦統籌多個部門,將帶來「飛沙走石」的問題,至於承辦商亦應根據風險程度制定流程表。他相信承辦商兩個月內已處理不少樹木,質疑「點解做咗棵低風險先,而高風險就唔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