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樹殺人|專家指承辦商遲通報不可接受 地政:曾兩度催交報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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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梧桐寨昨日(28日)發生塌樹奪命意外,64歲村代表丘玉生聯同村民處理村內一棵枯樹期間,遭塌下的樹幹擊斃。其實村民已多次向政府投訴枯樹問題,但一直未獲處理。地政總署指於8月接獲相關求助,承辦商同月已視察。惟塌樹意外發生後,地政才接獲承辦商提交的調查報告,評定該樹為高風險並建議移除。地政總署今日(29日)補充指,曾於9月初及10月中催促承辦商提交報告,又指將按合約條款及機制作出嚴厲懲處。
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承辦商處理手法不可接受,如巡查後發現樹木屬高風險,理應立即通知政府,即使無權決定是否移除,亦應「先圍封後處理」,以免危及路人安全;而政府部門多番接到投訴後,亦有責任督促承辦商處理。他認為政府今後有必要設立一個投訴機制去跟進樹木管理的問題。

樹木專家管理小組前成員兼長春社總監蘇國賢。(資料圖片)

樹木專家管理小組前成員兼長春社總監蘇國賢表示,現時政府有多個部門需要管理樹木,樹木辦亦已制訂《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安排指引》為各部門提供指導。但蘇國賢指,各部門在管理樹木時亦會因應其管理模式而有所調整,惟大原則不會偏離《指引》,實際做法如何則視乎該部門與管理樹木的承辦商如何訂立具體條款。

對於梧桐寨塌樹奪命意外,蘇國賢認為承辦商處理手法有問題及不可接受,如承辦商巡查後發現樹木屬高風險,理應立即通知政府部門,「無可能等兩個月,仲要而家仲未處理」。他續指,處理高風險樹木應以日或以星期計,視乎該樹木位置的人流量及倒塌風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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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國賢表示,承辦商只是根據合約做事,並非樹木的擁有人,理論上無權決定是否即時移除,除非合約上已賦予「先斬後奏」的權力。但他認為儘管承辦商不可即時移除樹木,亦可「先圍封後處理」,以免危及路人安全。

此外,他認為地政總署亦有必要向投訴人交代進度,亦有責任督促承辦商處理,「因為你不知棵樹係咪要移除或者有無保育價值」,以今次事件為例,村民已多次向部門投訴,地政總署更應該加緊督促。蘇國賢指,2016年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政府樹木管理制度,當時公署發現有3宗個案顯示,地政總署及其承辦商均嚴重延誤處理市民的舉報。蘇國賢指,今次事件後政府有必要設立一個投訴機制去跟進樹木管理的問題,包括回覆投訴人、承諾如何處理樹木等。

地政總署:曾兩次催促承辦商提交報告

地政總署今日(29日)表示,根據紀錄署方於8月19日收到有關該樹的投訴,其後亦於10月7日及11日收到相同的投訴。署方隨即要求承辦商到場視察,並於9月初及10月中催促承辦商提交視察報告,然而承辦商在10月28日事發後才提交報告。署方稱將按合約條款及機制作出嚴厲懲處,又稱對意外深感難過,與大埔民政事務處已聯絡死者家屬表示可提供適切協助。

地政總署又指,目前不同部門負責其設施範圍的樹木,至於位處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上的植物則由地政總署負責跟進,由於幅員廣大,一般因應舉報或不定時巡查作出處理,去年署方共接獲超過13,000宗有關樹草的投訴個案。署方指透過外判承辦商處理投訴個案,並有41名人員負責跟進市民對樹草的投訴、保育地政總署轄下的古樹名木、以及管理和審核有關承辦商合約的工作。署方稱將檢視監管承辦商表現及依時處理個案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