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侍應追女租客不遂 菜刀襲女方令其下頜骨粉碎性骨折 囚4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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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娶妻並已為人父的侍應,在港居於父母的寮屋時,戀上同住的一名女租客,惟求愛不遂,二人關係轉差,女租客決定搬走,侍應卻在對方回家執拾時用菜刀施襲,女方頭頸多處被斬,至腮腺外露,下頜骨粉碎性移位骨折,部份手指更因傷曾不能伸展並要進行多次手術。侍應被捕後承認衝動下斬人,但稱無意傷害對方。他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法官李運騰指被告自以為是,佔有慾強,明顯因遭女方拒絕而懷恨在心,痛斥其施襲手法卑劣、兇殘無恥,判他入獄4年。

被告饒樂樂(36歲,侍應)承認於2020年11月27日,在上水天平山村30號A寮屋,意圖使李小梅(34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被告饒樂樂在高等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被判入獄4年。(資料圖片)

被事主拒絕深深不忿懷恨在心

李官判刑時指,事件起因為被告與事主的感情瓜葛而起,二人曾因事主搬走一事爭執,亦留意到事主案發前曾揮刀趕走被告。但從被告事發前發給事主的短訊可見,認為被告為人自以爲是,佔有欲強,明顯是因女方要搬離及擺脫他而深深不忿,懷恨在心,形容被告施襲手法卑劣。

向手無寸鐵女子施襲屬無恥之舉

李官又指,被告用上可致命的菜刀,向手無寸鐵的女子施襲,屬無恥之舉;他斬向事主要害手法凶殘,對方倒地後仍無停手,繼續無情揮刀,再斬右膝。若非事主用手阻擋,其傷勢可能會更嚴重。事主左後頸、耳背、臉頰留下長長疤痕,沒有留下永久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基於事主意願,才未有為她索取創傷報告。

被告在內地已有妻兒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已婚並育有一子,他的兒子及妻子均在內地,現正打算與被告離婚。被告當日與事主爭執,雖不至於有被挑釁的程度,但事件並非無緣無故。惟法官指,從被告發及事壬的訊息可見,被告說話惡毒,事主已不怎回覆,「無乜殺傷力」,甚至已將被告列入「黑名單」。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發展情侶關係

案情指,被告居於父母於上水的雙層寮屋,事主自2019年7月起租住該寮屋內的一間房。事主稱被告想與她發展情侶關係,但她拒絕,二人關係轉差,被告曾傳訊息責罵她。當日被告敲其房門,她曾向被告揮舞生果刀想趕他走。其後,事主表示會搬離寮屋,被告又再發訊息怪責她。

執拾物品時突然從後遇襲

案發當日下午,事主回寮屋執拾物品,突然感到頸部近耳朵位置被人從後砍中,轉身看見被告手持菜刀。被告凶惡地要求事主不要離開及搬走,然後再揮菜刀襲中事主的頭和頸,又把事主推倒地上,斬她的右膝。事主用右手阻擋,被告則拳打其手臂。

認衝動下斬人但稱無意傷害對方

事主後來成功逃出寮屋外,附近戶外燒烤埸職員見她全身浴血報警。警方到場後隨血跡找到寮屋,並拘捕在屋內的被告。被告錄影會面中聲稱他與事主自前年5月起發展成情侶關係。二人半年後分手,被告嘗試與事主復合不果,又指事主向他揮舞生果刀阻止他接近。案發當晚,他欲阻事主搬走,雙方發生爭執,他從廚房拿出菜刀,一時衝動下斬對方,但稱無意傷害事主。

部份手指曾不能伸展

事主的頸部左上方有10厘米裂傷,包括大面積皮膚缺損、左腮腺外露、下頜骨粉碎性移位骨折;她的前額頭皮、右腳膝蓋和前臂亦有裂傷。她需要接受骨科修復手術,部份手指不能伸展,之後有再作手術,惟手指仍然無法完全伸展,去年1月再進行手術,以修復完全切斷的伸指總肌,出院後需用石膏固定,及需接受物理及職業治療。

事主事後有抑鬱情緒

術後一年,事主稱關節僵硬及疼痛改善,右手和前臂麻痺,疤痕持續疼痛,手指及手腕則可全幅度活動。她事後亦被轉介見心理學家,發現有創傷後壓力反應及抑鬱情緒。但其後缺席覆診。

案件編號:HCCC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