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藝能涉虛報重量 楊潤雄遭追問康文署是否橡皮圖章

撰文:黃偉倫 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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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紅館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現時仍在伊院留醫。警方在記者會中表示,藝能作為總承辦商涉嫌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實際重量,當中最誇張的是8組喇叭實際重量是申報的7.7倍。
政府今日(11日 )傍晚舉行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記者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被多次追問,康文署作為批審文件及演出許可的政府機構,有沒有核實相關文件時,他未有正面回答,僅指會研究是否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檢查租用人工程及裝置。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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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工作小組就今次成因提出七項建議強化租用機制:

1. 機制中訂明負責人員負責角色範疇,早入場檢測舞台設計
2. 加強搭建物及器材,核證搭建物及器材重量,要準確無誤,要移動及升降的機械需要做負荷驗證,確保承擔到重量
3. 確保鋼索符合資格,品質檢測證明,確保提供的品質是合規格
4. 檢測證明書,要符合力度
5. 研究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視乎情況檢查租用人工程及裝置
6. 為確保遵守租用,康文署引入妥善機制處理違反租用條款情況,嚴重及屢次違反者會施加罰則
7. 盡早綵排,減低意外機會

▼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MIRROR紅館演唱會在7月28日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事隔三個月,警方今(11日)早拘捕4男1女,當中4人是藝能的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以及1名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1名協興隆職員則涉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被捕。

藝能申報裝置重量最高誤差達7.7倍

警方下午在記者會中亦交代,藝能涉嫌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實際重量,包括6部LED熒幕實際重量為9,852磅,申報重量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2.7倍;燈光支架裝置實際重量為5,141磅,申報重量1,080磅,誤差4.8倍;鐳射燈支架連裝置實際重量為756磅,申報重量為200磅,誤差3.7倍;8組喇叭實際重量為12,240磅,申報重量為1,600磅,誤差7.7倍。警方形容數字「幾咁誇張」,相信不是手民之誤、亦非量度錯誤,是故意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到演出許可。

▼11月11日 政府公布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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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上五度追問康文署責任

同日傍晚,政府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調查結果終於出爐,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出席記者會時被多次追問康文署作為批審文件及演出許可的政府機構,有沒有核實相關文件、康文署只看文件不用到場檢視是否淪為「橡皮圖章」,甚至康文署「被人呃」等,他都未有正面回答,僅指紅館租用人有責任要確保裝置安全穩妥,重申在現時的機制下已有要求熟悉工程有專業資格人士去看設施是否安全穩固。

邊個做好多人有唔同睇法,不論出面定係康文署去做,都係要合資格,唔係話指明邊個做,而係成套系統及制度係有要求,要專業人士做,係清清晰晰制度入面有。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

他多次重申,康文署在此事上角色是場地的持有人,負責訂立租用條款,但入場後因應活動需要設計舞台,即由租用人完全去負責,重申租用人有責任肯定裝置要安全穩固,並要聘用合資格專業人士證明裝置是安全,而過去幾十年,很多精彩的演唱會都是根據同樣程序進行,「過去大部份人都係遵守,都有好多好精彩表演。」

但他指,今次出現這個嚴重事件,業界大家深感震驚,相信只不過是個別事件,強調絕不姑息,依法處理。

租用條款要求資料準確 警方調查是否詐騙

他表示,在今次事件上租用人提交資料上有錯誤,而租用條款有要求提交資料要準確,故租用人是沒有遵守租用條款,「背後原因係詐騙定咩,警方仲查緊。」

▼11月11日早上 警方就MIRROR演唱會意外拘捕四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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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亦表示,跨部門小組已構思一系列措施盡量防止事件發生可能性,包括加強租用條款、研究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視乎情況檢查租用人工程及裝置、加強違反用條款的罰則,局方會研究相關建議,令租用人更遵守租用條款規定。至於會如何加強租用條款、如何確保收到的資料是正確,楊潤雄表示,詳細會再與業界商討。

工作小組連串建議會與業界商討

除以上建議外,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領導跨部門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調查亦建議,在機制中訂明負責人員負責角色範疇、確保搭建物及器材核證搭建物及器材重量,要準確無誤及盡早綵排減低意外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