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衝突|五人涉暴動判囚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 兩被告入教導所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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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96人被控於金鐘一帶參與暴動,其中涉及6男2女的案件,6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受審後亦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一名女被告據悉因需隔離無法出庭。至於餘下7人,法官指各被告背景良好,但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低,在給予酌情扣減後,判案發時2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另外5人則監禁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不等。

8名被告:謝曉峰(23歲,軟件開發工程師)、18歲男生、17歲男生、曾憲嘉(27歲)、黃昱翔(23歲)、劉燕嫦(22歲)、游茜茹(25歲)及范瑜(33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除首被告謝曉峰和第三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其他被告早前亦已先後認罪。另目前正在還押的第六被告劉燕嫦今早未有到庭,據了解她目前正在隔離,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她的判刑將於本周五(25日)處理。

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 參與者眾多

鄭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絕不容許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行為。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者眾多,事發在金鐘並針對政總,持續約30分鐘。相關片段顯示,當日逾百人身穿黑衣、戴上頭盔等裝備參與其中,他們以雜物及欄杆堵路,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品。

鄭官續指,當日大量人群聚集,戴上口罩以防被認出,可見他們明知其行為違法,藉此逃避刑責。而各被告均穿上黑衣,惟無法肯定他們有擔當帶領角色或曾掟汽油彈,參考929暴動其他案件的判刑後,將量刑起點定在監禁4年半,個別涉及暴力行為的被告則上調3個月。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與警方對峙,並有多人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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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白判刑對首被告造成沉重打擊 但指個人因素不是減刑理由

針對個別被告求情因素,鄭官引述首被告謝曉峰於科大成績優異,明白判刑會對他造成沉重打擊,前途受影響,亦會令其家人失望,惟他案發時有實質暴力行為,加上本案性質嚴重,個人因素不是減刑理由,考慮到他是家中經濟支柱等,酌情扣減至入獄4年7個月。

至於案發時尚未成年的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鄭官稱在衡量給予少年犯改過自身的機會、社會利益等情況後,判處二人入教導所。

鄭官續指,第五被告黃昱翔在中大修讀碩士課程,希望將來成為一名學者;第八被告范瑜表達真誠悔意,二人在審前覆核之前認罪,判監3年4個月。第七被告游茜茹從事測量行業,為家中經濟支柱,她在審前覆核之後認罪,判囚3年5個月。而在案件審訊中段改認罪的第四被告曾憲嘉,畢業於中大計算機械學,現已深感後悔,判入獄4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