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局修例容許遙距控制泊車 電動車須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

撰文:何瑞芬
出版:更新:

私家車功能愈益智能化,惟本港相關道路交通條例卻跟不上進度。運輸及物流局今(9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交文件,提出7項道路安全法例修訂建議,其中一項為放寬《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的駕駛規則,容許駕駛者遙距控制泊車,運輸署會制定相關技術指引,料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出全部7項修例建議。

運輸及物流局提出7項道路安全法例的修例建議。(資料圖片/梁德倫攝)

運輸局表示,近年車輛製造商為其新產品配備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以提高駕駛體驗,當中包括遙距控制泊車功能,使司機能夠使用流動電話、控制設備或流動通訊設備等裝置,遙距控制車輛使其停泊在指定的泊車位上,該功能更可偵測車輛泊車時行駛路線上的障礙物,可在緊急情況下剎車。

該局稱,在操作過程中,司機須靠近車輛,全程監視和控制車輛,尤其在狹窄停車場的情況下,該功能有助減少意外碰觸其他車輛或附近物體。

不過,該局稱按現時規例,駕駛者一旦離開車輛以遙距方式控制車輛停泊時,會抵觸現行法例,而現行法例目的是為確保司機在離開車輛前關閉汽車引擎,及在駕駛過程中不會因使用手持流動電話而分心。該局指由於遙距拉制泊車技術及安全要求已充分得到實證,並將由運輸署車輛類型評定機制確保安全性,故修例不會削弱原來立法原意。

該局補充,修例後雖然相關操作及駕駛模式有所改變,駕駛者可離開駕駛座泊車,但原則上司機仍有法律責任,故局方建議任何人使用遙距泊車時,負責遙控的人仍須對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負責,運輸署會制定技術指引,包括操作模式、司機與車輛距離、斜路操作等。

電動車在香港越趨普及。(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提醒附近行人

該局亦建議修例,要求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指由於電動車運行時較傳統車輛寧靜,或為道路使用者帶來安全風險,行人有可能無法透過聲音判斷路面情況,海外研究亦指較寧靜車輛與行人發生碰撞機會較大。

該局指安裝警示系統,在相關車輛低速運行時會發出警示聲,提醒附近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而所有由2021年7月1日起電動車類型評定申請,均須配備符合規格的車輛聲響警示系統。

須引入「攝影機顯示系統」 修訂視象顯示器法定要求

其餘5項建議包括修訂反射鏡的法定要求,須引入「攝影機顯示系統」;修訂視象顯示器法定要求;按國際車輛標準和技術發展,更新對車輛結構的各項要求,以及擴闊可使用快速公路的電動車輛種類,使符合規格要求的電動車輛無需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 。全部7項修例建議將於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