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為8名囚犯準備零食 包括夾心曲奇及香腸 認罪罰3000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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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一名一級懲教助理,涉嫌為8名囚犯提供朱古力夾心曲奇及6條香腸作零食,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並控告他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他今(15日)在屯門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他已離職,無機會重犯並有悔意,判被告罰款3,000元。

被告李文傑,56歲,承認三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違反《監獄條例》第19條。

控方案情指,被告駐守大欖懲教所擔任一個飯堂的主管,負責監督囚犯的用膳情況。所有懲教署人員須嚴格遵守《監獄條例》,包括不得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括食物。

放在辦公枱及櫃桶讓囚犯享用

被告於他於2022年6月1日,先後3次將5包朱古力夾心曲奇,及6條香腸,放在辨公枱上或櫃桶內,讓8名大欖懲教所囚犯取走作零食享用,該兩款零食均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換言而之,如非被告提供,該8名囚犯在囚期間不會享有這兩款零食。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廉署發言人強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時刻恪守法規,維持高度誠信,以確保香港刑事司法制度有效運作及不受衝擊。

案件編號:TMCC 19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