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獲官校聘請後被拒 覆核勝訴求賠1604萬 官判只獲69.5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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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申請官立小學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ative English Teacher, NET)教職,原獲告知受聘,校方後來卻改口稱她不受聘。教師認為因她直接向校方遞交履歷,但教育局的「內部政策」,要校方從教育局取得申請者的履歷。她因此提司法覆核,法官早前裁定教師勝訴,並下令局方須作賠償。女教師遂要求局方賠償額逾1600萬元,包括涉案時段及未來收入等,法官今(3日)下判辭,指其勝訴決定與教師的未來收入無關,判教師只獲賠69.5萬元。

申請人湯慧儀(譯音),答辯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

局方指湯索償誇大

法官在判辭透露,湯要求就一般賠償、涉案時間收入損失和將來收入損失,分別索償300萬、194萬多和1099萬多元,即合共1604萬多元。局方指湯索償誇大,亦沒有醫學證據支持並提出反對。

湯稱被標籤為製造麻煩者

就一般賠償方面,湯指事件令她構成精神壓力,她其後找工作亦會感懼怕,開始失去自信。此外,她亦被標籤為製造麻煩者,聲譽受損。而局方則指湯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精神壓力與事件有關。

官指勝訴決定與未來收入無關

法官最終認為,不就此頒令賠償,又認為早前裁定湯勝訴,與她的將來收入損入無關,因此認為局方毋須就此作賠償。就湯涉案時間收入損失,包括失去NET教職所帶來的收入,扣除她另覓教職所得的收入,頒令局方只需向湯賠償逾69萬元。

案件編號:HCAL 12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