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獲官校聘用後被拒 指教育局政策存不公 官判教師可獲賠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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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申請官立小學申請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ative English Teacher, 下稱:NET)教職,經兩輪面試後獲聘,但校方後來卻改口稱她不受聘。教師認為因教育局的「內部政策」,要校方從教育局取得申請者的履歷,但她是直接向校方遞交履歷,她的申請從而被拒。教師認為政策不合理,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早前下判辭指,未有文件紀錄是否有該「政策」,不宜決定它是否存在,但認為教師申請過程中未有出錯,下令局方需賠償教師,雙方就這金額再呈交陳辭後才作決定。

申請人湯慧儀(譯音),答辯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

判辭指,湯曾向福榮街官立小學申請NET教職,經兩輪面試後,她獲聘於2021至2023年的兩個學期任教。湯其後補交文件,但六星期後獲告知不被聘用。

湯認為校方改口原因,是她是自行向校方呈交履歷表,而非校方從教育局取得。她質疑相關政策不合理和過分「死板」,亦認為校方最終未有向提供教職不合理。答辯方卻反駁稱聘請老師是校方的內部事宜,認為不屬司法覆核處理的範圍。

法官在判辭指,雖然未有文件紀錄是否真的有該「政策」存在,故亦不宜就此下決定,但認為湯在申請過程中未有出錯,亦完成所有招聘程序,認為湯應獲得賠償。

案件編號:HCAL 1231/2021